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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任建新 浏览量:3005

20061018日,人民大会堂



 




各位来宾、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纪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50周年。首先我向贸仲委以及为中国涉外仲裁事业做出过贡献的同志们和外国朋友们表示祝贺。贸仲委经过50年的不懈努力,走出了一条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成功之路,受案数量已跃居国际仲裁机构的前列,这是来之不易的。我在贸促会工作过24年,对仲裁工作很有感情,今天看到贸仲委取得的辉煌成就,感到十分欣慰。值此贸仲委成立50周年之际,我想讲三点希望:


第一,贸仲委要坚持独立性和民间性。1954年,政务院决定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且明确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对外贸易的社会团体,有别于政府机构。因此,贸仲委从一开始成立,它的独立性、民间性就是明确的。我国《仲裁法》也充分肯定了独立性和民间性是仲裁事业的根本。50年来,贸仲委始终坚持独立性和民间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和影响,实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商事仲裁规则,参考国际惯例,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独立性和民间性是提高贸仲委仲裁公信力的有力保证。


第二,贸易仲裁要坚持公正和高效。仲裁必须是公正的,讲求效率的。公正是仲裁赖以存在的基础,高效是仲裁得以存在的依据,仲裁失去公正、丧失效率,就没有存在的意义。50年来,贸仲委始终秉承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处理了大量涉外仲裁案件,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普遍认可,为贸仲委赢得了国际声誉。公正和效率是贸仲委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重要保证。


第三,不断探索科学的管理体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中国与各国的经贸合作更加广泛,经贸关系更加紧密,经贸往来更加增多;因此,经济贸易争议也必然增加,我国涉外仲裁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国际仲裁服务市场的竞争。保持我国涉外仲裁的竞争力,不但需要健康的仲裁法律环境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进一步探索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科学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我国涉外仲裁能够在国际仲裁领域占有重要位置的必要保证。


50年来,在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贸仲委已经成为世界上著名的国际仲裁机构,在国际经贸界享有盛誉,为我国仲裁法制建设和经济贸易发展做出了卓著的贡献。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我衷心地祝愿贸仲委能够团结一致,不断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为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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