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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编辑整理 浏览量:2865


青岛仲裁力促社会和谐


    2007年青岛积极探索仲裁事业发展新途径,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专家办案、一裁终局、简便快捷的优势,公平、快捷地处置了近10亿涉案标的额的各类民商事争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2亿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青岛仲裁委员会通过实施案件动态跟踪管理、审限预警提示、仲裁员个案考评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巩固原有仲裁中心、仲裁办事处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又组建了青岛海事海商仲裁中心和驻山东省道路运输协会等5家办事处,进一步扩展了仲裁服务领域,特别是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运用仲裁手段解决民商事纠纷方面,走在了全国仲裁行业的前列。


    围绕促进社会和谐、践行"亲和仲裁"服务理念,青岛仲裁委从立案、办案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包括热情周到地接待当事人,实施裁前告知,指导当事人完善仲裁申请手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由当事人自选仲裁员、自选开庭方式和开庭地点;依据相关规定,为困难企业和个人实施缓、减、免政策,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司法救助;实施裁后答疑、回访当事人等延伸措施,使争议得到真正化解;在办理涉及房地产、货物买卖和保险合同争议等案件过程中,着力加大调解力度、降低当事人化解纠纷的成本,使得调解和解率达到了50%以上。


    青岛仲裁委还积极探索运用仲裁方式和谐解决群体纠纷,建立了"附言移交"工作制度,即立案人员将群体方当事人在立案阶段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卷移交案件办理部门,使得案件办理部门早掌握情况、早介入案情、早做好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对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复杂疑难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办案实践;发挥仲裁保密、不公开审理的优势,充分尊重群体方各个当事人的意愿,有针对性地实施调解或裁决。


(来源:青岛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副市长陈国一行视察广州仲裁委员会


    2008年1月16下午,广州副市长陈国与广州市市府副秘书长赵南先一行视察了广州仲裁委员会。


    陈副市长与赵副秘书长在听取了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同志所作的广州仲裁委员会2007所工作总结与2008年工作展望之后,对仲裁委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仲裁委的未来寄予厚望,希望广州仲裁委能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好社会经济建设的润滑剂,当好仲裁事业的排头兵,为和谐广州、和谐社会的构建充分发光发热。陈副市长指出,仲裁在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广州是经济相当发达的地区,各种各样的经济主体每天活跃在各种各样的经济交易平台上,经济纠纷在所难免,如何化解矛盾、促进发展,解决好经济纠纷,是广州的大命题,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在这其中,广州仲裁委员会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交出了满意的答卷,但是,将来还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困难,广州仲裁委员会一定要勇挑重担,再接再厉。


    陈副市长一行还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广州仲裁委的办公场所和庭室设备,和仲裁委工作人员亲切交谈。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晋城仲裁动态


晋城仲裁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暨表彰会召开


    2008年1月5上午,晋城仲裁委员会在晋城市召开2007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会。市政府秘书长、仲裁委主任任建宏,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仲裁委副主任王庆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仲裁委副主任成少平,仲裁委秘书长靳霞出席了会议。第二届新聘任的73名仲裁员及仲裁办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仲裁委秘书长靳霞首先对2007年工作作了汇报并对2008年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仲裁委副主任成少平对新制定的《仲裁员守则》中的办案、礼仪规范进行了重点强调,并对仲裁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仲裁委副主任王庆和对会议作了总结,要求全体仲裁人一定要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提高案件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仲裁工作领域;提高仲裁员素质、注重仲裁队伍的建设,再接再厉把仲裁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开始实施


    为加强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管理,规范仲裁员从事仲裁活动行为,树立仲裁员队伍良好形象,公正、廉洁、高效地仲裁案件,日前,晋城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晋城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制定《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守则》共三章三十一条,分为办案规范和礼仪规范两部分。对仲裁员隐瞒回避事由、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它利益、向当事人或代理人透露本人看法或仲裁庭合议内容等影响案件公平、公正的情形,仲裁委员会有权将其解聘或除名。《守则》自200811试行。


十七大宣讲员谢东峰为仲裁办工作人员讲解十七大精神


    为进一步将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到工作中,晋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我市十七大宣讲员兼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谢东峰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解读十七大精神。这是我办实行仲裁员授课制度后的第三次学习。


    谢东峰宣讲员从三个方面讲解了十七大精神,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学习中一致认为,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在以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办案宗旨和精诚仲裁、诚至金开的服务理念指导下,形成仲裁和文化氛围,降低仲裁收费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当好中间人这个角色,为当事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一个崭新的平台,为构建和谐晋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这次共同学习,不仅提高团队精神,增强了集体的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条仲裁员和仲裁办沟通的桥梁。


(来源:晋城仲裁委员会)


共同搭建工作平台积极为外贸企业服务


20071220,由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及武汉市贸促会共同主办的武汉市出口规模较大企业年终答谢会在武汉瑞雅国际酒店隆重举行。武汉市贸促会副会长孙徽东、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院长李登华、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副院长、秘书长李章波、武汉市商务局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及武钢国贸公司、邮科院、湖北美尔雅、玛丽文化等武汉市重点外贸公司的代表80余人参加了此次答谢会。


此次答谢会的目的主要是向武汉市重点外向型企业推广仲裁委与贸促会的涉外经贸法律服务项目,着重向企业介绍企业涉外经贸活动风险防范和仲裁法律服务以及贸促会的中非服务平台及其衍生服务产品,对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在企业间进行经验交流,共同探讨仲裁委、贸促会为企业服务的新领域和新项目。


会议对2007年武汉市部分外贸出口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参加会议的领导向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奖状。武钢国贸公司、武汉杂技团等单位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在会上,武汉市贸促会副会长孙徽东就贸促会创办的中非服务平台的情况,以及武汉市的外向型企业在全球性市场上可以重点拓展的行业和领域作了详细介绍,他要求大家要进一步增强危急意识、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使武汉市的外向型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求得更大的生存、拓展空间。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李登华院长就外向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作了主题发言。他强调,中国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其仲裁裁决可在任一成员国内得到承认与执行。仲裁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作为我们的外贸出口企业应熟悉和了解,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与狼共舞时,要懂得与狼共舞的规则和方法,特别是在涉外合同谈判和签订时要将仲裁条款作为一项实质性条款,据理力争,正确运用仲裁方式有效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参加会议的企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仲裁委、贸促会服务外向型的理念和决心,进一步密切了仲裁委、贸促会和广大市场主体之间关系,增强了企业运用仲裁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和能力,希望这种类型的活动能够定期举办,形成制度。


(来源:武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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