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照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6-10 浏览量:181
日照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是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日照市域内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为适用本委当前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及《日照仲裁委员会章程》《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部分仲裁员。
一、增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增聘仲裁员,仅从山东省内各家仲裁机构推荐的仲裁员中择优选聘,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本次增聘的仲裁员任期随第七届日照仲裁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认同《日照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理念,愿意遵守本委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本委仲裁规则,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选定和仲裁委主任的指定,认真勤勉、注重效率,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三)无任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四)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离任法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经历;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4)退休、离职不超过两年,或者退休、离职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2.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能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1)从事经济贸易等(除法律外)专业工作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②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2)从事法律事务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②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并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
③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5.从事仲裁工作:
(1)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丰富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三、增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下方附件),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注:第七届日照仲裁委员会在册仲裁员不需要参加本次增聘)。
(二)审核和培训。日照仲裁委员会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初审,资料不齐的给予一次补交机会。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日照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所在行业分类进行背景调查。对通过初审和背景调查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形成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拟聘仲裁员名单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发放聘书并将申请人列入《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须于2025年6月22日24点前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rizhaoarbitration@163.com,邮件名称注明为“增聘仲裁员申请+姓名”。
(二)是否决定增聘为仲裁员,以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三)电子版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业务一科 侯怀远 电话:0633-881633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附件:仲裁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