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3-11 浏览量:1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规定,陇南市人民政府拟组建陇南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选聘首届陇南仲裁委员会委员16人。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开拓精神; 2.熟悉仲裁业务,从事法学教学、法律职业或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在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 4.未受过刑事处罚,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身体健康,年龄40至60周岁; 5.热爱仲裁事业,乐于奉献,履行委员职务期间,能正常参加陇南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委员会议。 (二)专业条件 1.法律领域专家 从事法律实务、法学教学工作满10年,在所在行业或单位具有相当知名度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优先选任: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从事仲裁相关教学研究的知名学者,仲裁机构资深仲裁员、曾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仲裁案件的专业律师。 2.经贸领域专家 在金融、知识产权、建筑或国际贸易等领域从业满10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处于行业领军地位; 优先选任: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处理过具有重大影响的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纠纷,具有处理跨国经贸项目、国际商事纠纷经验的专家。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个人申请:填写《陇南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信息表》,附身份证、学历、职称、主要业绩证明(如获奖证明、学术成果、重大项目证明等)及行业影响力佐证材料; 单位推荐:省内外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大型企事业单位可推荐候选人,提交推荐函及被推荐人资料; 提交方式: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陇南市司法局(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13号路12号)或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sflyz@163.com (主题请注明:陇南仲裁委员会聘任+姓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3月6日至13日。 咨询电话:0939-5916516;13830920118。 四、聘任 经审核合格后,择优选聘委员人选,由陇南市人民政府依法聘任。 附件: 陇南市司法局 2025年3月6日陇南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