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1-15 作者:长沙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49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书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新篇章,进一步打造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品牌工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和示范引领作用。近日,长沙仲裁委调解中心从承办案件中选取发布6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切实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在商事领域的解纷作用,助推公平透明、诚信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壹 某银行申请欧某信用卡纠纷案 【案情摘要】 被申请人欧某于2017年向申请人申请办理信用卡。后因被申请人被骗导致拖欠数万元,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数十万元信用卡透支款项一年多时间都未能解决。申请人无奈之下于2024年4月底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请求判决由欧某偿还透支本金、利息及费用。天心区法院受理后审查确定本案信用卡纠纷,决定以非诉调解方式,将案件委派给本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案件最终由本会调解结案。 【调解成果】 受案后,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委派了调解员。调解员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先期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特别对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及还款意愿作深入的了解。在了解到双方在计算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存在分歧后,调解员决定邀请双方到调解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当日,当调解员了解到被申请人已是67岁老人,专程从株洲攸县赶来长沙进行调解,其经济状况难以承受申请人的主张的利息和费用,但依然没有摆烂仍将积极还款的态度后,让在场的调解员和银行工作人员深刻地理解了调解的意义。两个多小时的案前交流,双方对于本金部分不存在分歧,但被申请人提出的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减免高于申请人的减免政策,因此,当日调解暂无结果。调解员讨论后认为该案有调解空间,可以再做工作,经分清利弊、理清思路,申请人再退一步,最终提出的方案基本与被申请人的想法一致。次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秘书通过电话细心的教被申请人使用“云晤”调解系统,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线签字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由法院立案委派给长沙仲裁委调解中心的众多金融案件之一,是长沙仲裁委构建“诉仲调衔接”新模式,化解金融纠纷案件的缩影。是调解中心将“非诉挺前,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为法院分忧、为银企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价值体现;创新由法院向仲裁委委派案件的尝试,法院“闪信”失联修复,仲裁调解确认效力,真正做到了案件“法院进、仲裁出,不回头”,化解了金融纠纷。
贰 A材料公司申请B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 A材料公司因与B设备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而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材料公司请求B设备公司支付货款438000元,并从2022年3月15日起按LPR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货款实际付清为止,同时要求B设备公司支付律师费45040元以及负担仲裁费用。 【调解成果】 本会受理该案后,仲裁庭经过研判分析,在开庭前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于开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庭审前提交,仲裁庭对《和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解协议约定:B设备公司尚欠某材料公司货款本金438000元,由B设备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前共分五期偿还,仲裁费由B公司负担。如B设备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则需向某材料公司承担律师费45040元及逾期利息,并且某材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的调解书已由长沙仲裁委员会制发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典型意义】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于仲裁庭之外达成和解并签订书面协议,根据本会《仲裁规则》,应当视为是在仲裁庭调解下达成的和解。当事人请求仲裁庭依照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仲裁庭经审查依法制发调解书,充分体现了“诚信公正、用心服务”的价值理念。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既免去了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烦累,又消除了B设备公司对某材料公司可能“变卦”的担忧。同时,若B设备公司不依约履行,A材料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疑给当事人吃下了“定心丸”。 叁 某贸易公司申请A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 某贸易公司因与某设备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某设备公司支付货款40215元及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并要求某设备公司承担仲裁费用。 【调解成果】 长沙仲裁委受理后迅速响应,派专人了解当事人诉求,引导双方选择仲裁调解作为平息纷争的新路径。经过本会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交流,双方签署了新的仲裁条款,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经调解,某贸易公司自愿减免货款8215元,一致同意剩余货款32000元由某设备公司于2024年10月前分期支付完毕,仲裁费用由当事人平摊,该案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为调解中心受理法院立案后委派的单个案件,且涉及园区企业的经济纠纷,针对该案争议标的金额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的特点,调解中心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委派调解员对涉案纠纷的争议焦点对症下药,积极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帮助当事人纾解“心结”,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结案,既让某贸易公司摆脱诉累及时回款,又使得某设备公司免于负担高额息费及诉讼费用,实现“双赢”,某贸易公司自愿减免货款更是体现了“和气生财”的商事理念。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仲裁优势,通过非诉调解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既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又提高了商事活动的高效性,助力经济市场高质量发展。 肆 某劳务公司与A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 某劳务公司与A建设公司签订了《某市某苑工程合作协议》,后因该协议履行发生纠纷,某劳务公司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A建设公司支付工程结算款26195235.1元、结算款逾期利息(从2023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及工程进度逾期利息293754.33元以及垫资款的利息715600元,同时请求A建设公司承担仲裁费。 【调解成果】 该案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双方当事人未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建工领域经验丰富的周某担任首席仲裁员。为了促成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推动涉案纠纷实质性化解,仲裁庭在前期多次沟通的基础上组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截至2024年4月,就案涉项目A建设公司尚欠某劳务公司款项1338万元,该笔款项由A建设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前分期支付,仲裁费175240元由某劳务公司自愿承担。该案调解书已经双方签字生效。 【典型意义】 近年来,长沙地区的建设工程案件呈上升趋势。针对该类案件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审理难度大的特点,长沙仲裁委积极与建工行业合作,从建设工程专业领域吸纳优秀仲裁员和调解员,为建工企业高效解纷提供“百宝箱”。该案中,长沙仲裁委以促进双方互利共赢为抓手,积极组织当事人沟通协商,从工程实务和法律角度为当事人厘清利弊,发挥各方智慧,推动案件高效公正处理。该案最终的调解结果得到了双方一致认可,并对仲裁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及调解中心的优质服务表达了高度认可。 伍 某建材公司申请某局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 某建材公司与某局某建设公司签订了《集中采购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某建材公司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局某建设公司支付货款1437077.78元以及以欠付金额为基数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时的资金占用损失,并请求某局某建设公司承担律师费10万元以及仲裁费、保全费和保函费。 【调解成果】 该案涉及民企与国企之间的合同纠纷,事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国有资产的妥善处置,仲裁庭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当即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中,仲裁员耐心倾听案情,组织当事人开展了数场座谈会,就争议焦点和解决方案充分交换意见。最终,双方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某局建设公司支付货款754858.26元,某建材公司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仲裁费22042元由某局建设公司承担。如某局建设公司未履行上述支付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支付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1.5倍LPR为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的资金占用费。 【典型意义】 该案一方是民营企业,另一方是国有企业,对该案的处理既要体现对民企合法权益的保障,又要落实国有资产的监管。调解中心本着定分止争、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原则,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从有利于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实现、加快资金回笼,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角度出发,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果的达成积极助推了民营经济健康运行,提振国有资产盘活效果,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性互动,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称赞。 陆 甲公司申请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雨花区某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中产生了系列纠纷,甲公司代表作为挂靠方的实际施工人邓某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2500万元。双方就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项目最终结算等问题多次开庭均未能达成一致,导致矛盾不断升级。 【调解成果】 2024年12月25日,调解中心接待了甲公司的信访,在详细了解案件症结后,当即联系了仲裁庭组织各方进行调解。经过近5个小时的“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交流,最终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乙公司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邓某,并撤回了仲裁申请。当调解成功的消息传来时,在调解中心外等候多时的民工兄弟们激动不已,纷纷为调解中心的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点赞。 【典型意义】 该案属于涉信访重大民生工程纠纷,事关农民工权益保障,案件的妥善处理是保障农民工高质量就业的重要环节。调解中心接访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小组与办案团队对接,深入解构案件全貌,剖析矛盾堵点,在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组织各方当事人展开调解,最终顺利化解纠纷,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顺利调解,为岁末焦急等待工资的民工兄弟送去了“及时雨”,为实际施工人的资金回款注入了“强心剂”,标志着调解中心在推动仲裁非诉调解的道路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 上述案例集中展示了长沙仲裁委调解中心“抓前端、治未病”的办案理念,助推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迈向更高水平。未来,调解中心将持续发力,立足仲裁非诉调解新样态,持续打磨仲裁调解品牌,推动形成多元解纷新格局,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奋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