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量:117
萍乡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现已启动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文件要求,本委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立足本市,面向省内、省外广纳人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仲裁员聘期5年,与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遵守《萍乡仲裁委员会章程》、《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上申报仲裁员时年龄不满65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人员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律师
1、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2、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三)离职法官
1、曾任法官满八年;
2、曾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3、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四)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直接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
(五)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申请担任仲裁员的,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请登录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
(三)聘任。仲裁员推荐名单经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第五届仲裁员任期届满后申请续聘的,亦应填写。未申请者,不予续聘。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且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四)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审批、培训等程序后,萍乡仲裁委员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公布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五)报名日期及地址:申请者可到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s://www.pxac.org.cn/)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萍乡仲裁委员会邮箱(1173639272@qq.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萍乡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
联 系 人:李泵球、李平西
联系电话: 13907993312、18970598825; 0799-6225635
邮编:337000
萍乡仲裁委员会
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