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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7461

来源:广州仲裁委

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模式发生重大调整,互联网渗透到商业领域,电子商务行业在短时间内呈现爆炸性的发展态势,随之而来各种纠纷层出不穷。为契合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及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网络仲裁在解决纠纷方面正崭露头角,方兴未艾。

纠纷渐起,规则先行。本会经过长时间的调研探讨并多方征询意见,为适应网络仲裁的需要,专门制定了《网络仲裁规则》,并配套开发出网络仲裁系统。《网络仲裁规则》契合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操作、在线沟通、追求效率等特点,坚持在线纠纷,在线解决的原则,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在线立案,在线缴费。当事人通过本会的网络仲裁平台以在线方式提请仲裁,上传证据材料并缴费。

(二)在线送达,在线审理。本会在线接收当事人的材料,并按照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传真等电子通讯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仲裁文书,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本会的网络仲裁平台提交答辩书、证据等相关材料。仲裁庭以书面审理为主,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网上开庭方式比如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开庭审理。

(三)确认电子证据的原件形式和效力认定。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形式的主要证据均为电子数据,对于电子证据原件形式的确定及证明力的认定,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

(四)较短的答辩期限与审理期限。相比于传统的仲裁模式,网络仲裁就各种期限的规定均相对缩短,答辩期为5天,审限为组庭后30天,大大提高仲裁审理效率。

(五)程序转换。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或者仲裁庭认为案件复杂的,可以将案件转为线下按照《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审理。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类型电子商务纠纷的特点,本会制定个性化的纠纷处理规则,如适用于P2P网络贷款纠纷的《网贷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适用于银行信用卡纠纷的《信用卡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及适用于小额网购纠纷的《小额网购合同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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