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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仲裁网 浏览量:3733

一、贸仲委新规则(2015版)讲解活动在京举办

2014年11月24日,贸仲委在京举办了贸仲委新规则(2015版)的讲解活动,贸仲委李虎副秘书长介绍了新修订的仲裁规则。贸仲委仲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法务工作者以及学者100多人参加了上述活动。

李虎副秘书长就贸仲委仲裁规则前后演变历史过程做了详细介绍,并着重就2015版新规则修改的内容,如“紧急仲裁员程序”、“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的仲裁”、“合并仲裁”等做了全面、细致和耐心的讲解,并在每个条款讲解后都与参会者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与会者普遍认为,贸仲委新规则吸收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成果,有着重大创新和进步,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将提供宝贵的经验。会场座无虚席,演讲活动气氛异常热烈,会议取得了圆满成果。

贸仲委2015版《仲裁规则》是贸仲委颁布的第九部仲裁规则,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首次开庭

来源:恩施新闻网

11月24日,恩施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某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这是恩施仲裁委员成立以来受理、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这标志着恩施仲裁委员会正式运行,为我州又增添了一条快捷、便利、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渠道。

8月14日,恩施仲裁委员会经省司法厅依法批准登记,是依法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专门组织,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没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实行一裁终局,方便快捷。

三、哈市仲裁委:借名买房有风险 交易需谨慎

来源:哈尔滨市仲裁委 2014-11-25 16:22:14

【案情】

2009年10月,王先生欲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园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但因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银行不给贷款,他只好找到做生意的好友赵某借款,赵某则以资金已经全部押到了货款上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请求。但赵某提出可以帮助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王先生则只需要支付购房首付款并负责每月还贷。王先生遂与赵某签订了借名买房合同,并对新房装修后入住该房屋。2014年9月,赵某告知王先生因夫妻感情不和,其丈夫准备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登记在赵某名下的该套房屋。王先生得知后心急如焚,立即找到赵某的丈夫俞某协商此事,但俞某对借名买房和同的行为并不认可。2014年9月29日,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先生与好友赵某就借名买房合同达成了补充仲裁条款,来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将赵某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到自己的名下。

【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先生的仲裁请求。

【案情分析】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虽然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赵某名下,但购房款、装修款均由王先生支付,且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协议,王先生从房屋交付时就一直住在该房,并且贷款的有关手续及持续偿还贷款的收据均由王先生持有,足以说明王先生是实际购房人。此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借名买房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真实,该行为亦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此双方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

【提示】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借名买房行为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并非所有借名买房行为都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有效。例如,若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实际购房者一般不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保障性住房,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后,通过申购方式才可购买,一般不允许借名买卖,因此,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认定此类借名买房行为无效。

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举行

来源:网易新闻

第十二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于今天在京落下帷幕。据悉,本届辩论赛于11月17日至21日举办,累计73场比赛。共有来自国内33所著名高等院校法学院(系)代表队的200余名选手参加比赛。为此,作为主办方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特别邀请了包括多名外籍律师和仲裁员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仲裁员50余人担任模拟仲裁庭的评委。

据统计,自2000年第一届比赛至今,在贸仲委举办的“贸仲杯”国际商事辩论赛及其资助参赛队参加国际赛事的活动中,累计已有80多所中国知名高校法学院系,1400余名选手参与比赛,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成为众多高校法学院系每年固定组织学生准备的重要赛事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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