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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059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覃博雅)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彭光谦少将和外交学院国际法问题专家龚迎春日前对人民网强国论坛表示,菲律宾方面提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不合理、不合法,中方不参与、不接受

中方立场有充分法理依据

龚迎春指出,中国对于菲方提起的仲裁的基本立场是:不参与、不接受。

龚迎春表示,所谓“南海仲裁案”有幕后推手的。撇开菲方提起仲裁的政治背景不谈,中国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理由有三: 

第一,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是领土主权争议。这个争议是菲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非法占领中国南沙岛礁的部分岛礁而引起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解决公约本身的解释或者适用的争端,不解决陆地和岛屿的领土主权争议。所以这个争端不可能适用《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 

第二,中菲同为南海沿岸国,在南海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没有解决。但是,中菲海域划界问题也不适用仲裁程序,因为中国于2006年依据《公约》第298条,已经将包括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活动和海上执法活动等争端排除适用公约287条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这是《公约》赋予缔约国的权利,已经有包括常任理事国当中的四大常任理事国在内的34个国家做出类似声明。美国之所以不是其中之一,是因为美国海没有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中菲共同参加的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明确规定,涉及领土主权和管辖权的争议由直接有关的争端当事方通过协商谈判解决。这也排除了利用第三方介入的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 

“九段线”是我历史性权利

针对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说法,龚迎春表示,菲方的主张基于一个前提:所有关于海洋的权益都只能来源于《公约》,但这个前提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因为《公约》并不否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 

龚迎春表示,中国的南海断续线早在《公约》生效前的半个世纪前,就由当时的中国政府、也就是民国政府于1948年正式公布。中国对断续线内岛礁的主权和历史性权利的来源不是《公约》,而是中国对南海岛礁和水域的长期占有、利用和管理,是基于关于领土取得和历史性权利的一般国际法规则和习惯国际法规则而取得的权利。菲方对中国南海断续线的质疑,不属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因此也不适用公约下的争端解决程序。况且,中国2006年的排除性声明也将关于历史性权利的争端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既然断续线内的权利的来源不是《公约》,当然也就谈不上违反了公约。 

 

彭光谦表示,中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时候,关于第298条发表了排除性声明,对于海洋划界、军事活动、渔业和科研执法等重要领域的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1998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4条指出,“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而且我们一贯主张,通过当事方双边谈判解决有关岛屿归属的分歧。菲律宾对于谈判解决分歧毫无诚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以法律之名做背叛法律之事,是徒劳的。

彭光谦指出,“九段线”早于《国际海洋法公约》,是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国际海洋法公约》不能推翻中国已经在历史上确立的国际法权益。中国的“九段线”具有历史性、正当性、合法性,与《国际海洋法公约》是完全一致的。菲律宾想利用《国际海洋法公约》做文章,也是不可能得逞的。

维护主权坚定不移 不怕挑衅

龚迎春表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军舰是海上执法的主体。譬如,我国海军在索马里亚丁湾海域巡逻,参与打击海盗的海上执法行动,就是作为海上执法的主体来参与。但是,在争议海域出动军舰容易引起争端的升级。譬如,菲律宾去年4月出动军舰在黄岩岛水域驱赶、抓捕我国渔民,造成了事态的扩大化。目前,大多数国家在海上执法行动中,主要还是由警力实施海上执法行动。 

彭光谦回顾,就在1999年美国蓄意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第二天,菲律宾以为中国无暇他顾,遂以军舰搁浅为借口,在我南沙群岛仁爱礁非法“坐滩”。中方多次提出交涉,要求菲律宾拖走该舰,而菲方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事情过了15年,菲律宾竟然想以此这艘破舰为据点长期赖下去,甚至想把仁爱礁据为己有。他指出,中国对维护国家主权的态度是一贯的,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上坚定不移,不惹事,也不怕事。菲方的无赖行径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尽快撤走军舰,否则中国有权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维护仁爱礁的主权。

彭光谦认为,中方尽最大的努力争取通过和平的方式、政治谈判的方式解决与有关国家的岛屿归属的争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仍然是解决南沙群岛有关岛屿争议的最好方式。但是,我们也不怕挑衅,如果有人想故意扩大事态,也会奉陪到底,但这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针对美国有人认为菲舰“坐滩”仁爱礁发生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通过之前的说法,龚迎春分析道,《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有一条规定,各方都不在南沙占领更多的岛礁。这一条是一种管控争端的手段,目的是为了不因任何一方的占岛行动使得南海争议进一步升级。因此,不管是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通过之前还是之后,任何势力对我国南沙岛礁的占领都是非法占领。

龚迎春认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义务,领土主权争议也应首先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但是,对于他国的武装挑衅,我国当然享有自卫的权利。 

海洋法庭对岛屿归属无管辖权

龚迎春表示,菲提交“仲裁”的目的,一是为了试图通过“仲裁”,将其非法占领中国南沙岛礁的利益固化、合法化;二是在国际上制造不利中国的舆论,把中国塑造成不遵守国际法、不遵守国际仲裁裁决的国家形象。对此,中国需要从国际法的法理角度反复说明中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法理依据。任何不带偏见和先入为主观念的人都应该倾听中国的声音、从而能够理解中国的立场。

龚迎春表示,中国首先要坚持自己的法理主张,同时,要通过适当的途径,不厌其烦的向国际社会、包括仲裁庭,说明中方立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揭露菲方滥用诉讼程序的虚伪和胡搅蛮缠的本质。说明中国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正是为了维护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权威性。菲律宾作为《公约》缔约国有义务善意履行公约,而不是利用《公约》的漏洞进行滥诉。另一方面,中国也必须立场坚定的、理性同时又克制的维护自己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正像王毅部长所说的,在涉及领土主权问题上,不是我们的一分不要,该是我们的寸土必保。这种坚定的信念和与之相配的实力都是必要条件。

彭光谦指出,首先,菲律宾提出的南海问题,是中国和菲律宾之间关于岛屿主权归属的争端,中国有充分的历史根据和法理根据,南海诸岛是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开发、最早经营、最早管理,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其次,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无权受理关于岛屿主权归属的申诉。也就是说,海洋法庭对岛屿主权归属没有管辖权。

彭光谦最后强调,美国并非南沙群岛岛屿争议的当事国,也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字国,却“不远万里”跑到南海、中国家门口搅浑水,此举不得人心,也害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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