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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521

来源:南方日报

在民商事仲裁案件中,如果当事双方在选择第三方鉴定机构时有不同意见怎么办?记者从惠州仲裁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仲裁委托鉴定工作,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日前仲裁委建立了委托鉴定机构名册,有13家鉴定机构入选名册。

“以前在处理仲裁案件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等第三方鉴定时,经常会碰到当事双方对选择的委托鉴定机构有不同意见,难以协调和进行,影响了仲裁工作的进展。”惠州仲裁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了委托鉴定机构名册之后,需要进行鉴定的当事双方可先通过协商从名册中挑选一家机构,如果协商不下则由仲裁机构通过摇珠的形式确定,这样可有效地避免以前无法确定鉴定机构的尴尬。

据悉,进入仲裁委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首批机构共有13家,主要为惠州本地实力较好、信誉较高的鉴定机构,其中包括惠州住佳、惠州建鑫等7家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惠州市正大会计审计公司等3家会计审计类机构,惠州市惠正估价公司等2家房地产评估类机构和西湖鉴定所1家司法医学类机构。

(记者/林涌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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