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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339

2013年5月16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仲裁员知识产权研究小组话别策划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权威解读主题讲座在北仲举行。北仲有幸邀请到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王自强司长担任主讲人。讲座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晓刚律师主持。讲座开始前,北仲业务二处姜秋菊处长代表北仲对参加会议的嘉宾表示欢迎。

 讲座分为本次修订的背景、国家版权局的角色定位和工作思路、目前取得的初步成果以及争议和热点问题等四个部分。王司长介绍了著作权法立法和前两次修改的过程,分析了本次全面修订的原因。王司长强调,国家版权局承担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不是某组织或群体利益的代言人,而是不同利益的协调者。本次修改的主要工作思路是:一个理念、三个原则、三个效果、四个关键因素。根据王司长的介绍,本次修改于2011年7月13日启动,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12月28日向国务院提交了草案送审稿,初步成果可以概括为鼓励创造、促进运用、加强保护和科学规范等四个方面。讲座中,王司长详细介绍了草案在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保护期、保护限制方面的变化,调整授权机制的市场交易规则的具体体现,如何强化救济措施,以及著作权法体例结构的完善。因时间有限,在本次讲座中,王司长未就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十大争议和热点问题逐一展开分析,而是就集体管理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论证。

本次修改草案公布后,引起了出版、传媒、音乐、影视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因此,本次讲座中,北仲部分仲裁员和来自各大知名广播电台、电视台,文化、传媒、影视企业,门户网站,报社,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济济一堂,认真聆听了王自强司长的讲解和评述。讲座结束前,王自强司长与与会听众进行了交流互动,对大家针对著作权法的权利登记、追续权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后,主持人马晓刚律师对本次讲座的主旨和内容进行了精彩而深刻的总结和点评,本次讲座在与会听众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北仲自1995年成立以来,始终关注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和解决。北仲处理的著作权有关争议主要为合同纠纷,涵盖图书、音乐、影视、计算机软件等领域。为更好的处理这些案件,北仲特别注重吸收行业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的专业人士加入仲裁员队伍,还专门成立了仲裁员知识产权研究小组,就业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以不断提升北仲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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