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688
2012年1月12日,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武汉成功举办。来自全国的仲裁理论及实务界人士260余人参加了大会。武汉市老领导、武汉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华芳,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姚仁安,仲裁法研究会会长、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健勤,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部长陈志伟,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闵锐、李登华,武汉仲裁委办副巡视员李章波等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副会长李登华主持。
闵锐副会长通报了研究会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计划。2012年,研究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仲裁理论研究成效进一步显现;搭建平台,积极作为,仲裁法制宣传作用进一步发挥;创新手段,汇聚力量,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拓宽渠道,扩大影响,学术交流与仲裁实务结合进一步深化。2013年,研究会将致力于在活跃仲裁法学研究、提高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高素质的仲裁人才队伍、拓展和深化对外仲裁法学交流、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李章波副巡视员宣读了表彰优秀仲裁文书的决定,王捷三、董水生、万飞、麻昌华、王敏、吕诗超、张杰、苏勤、徐伟功、曾华、唐云峰、宫鲁江等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12篇仲裁案件文书,被评定为优秀仲裁文书。
刘健勤会长在讲话中指出,2012年武汉仲裁以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为重点,狠抓秘书和仲裁员两支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办案职能,案件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地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有效扩大了宣传工作实效;分支机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实现创新,分支机构建设和发展这一武仲亮点更靓的同时,武仲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呈现向高端突破的态势。全年受案数和标的额再创新高,分别达到10608件和89.99亿元人民币。 她强调,党的十八大绘就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武汉在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中正处历史黄金发展期,武汉仲裁必须抢抓机遇,有所作为,她号召全体仲裁人珍惜、把握机会,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增强信心,努力促进仲裁事业有新的发展新的创造。
姚仁安同志在讲话中说,仲裁法研究会在刘健勤会长的带领下,在组织机制、学术交流、人才推荐、研究成果、服务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研究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这既是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刚刚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兼顾好矛盾化解与社会活力激发两个方面,能够在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推进社会发展,仲裁制度充分体现出了其优越性。当前,湖北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必须优化更为合理的发展环境,同样需要不断发展中的仲裁制度。他提出,希望研究会与广大专家学者,立足湖北,放眼全国,紧紧抓住国家发展中的共性问题与湖北建设中的个性问题,充分发挥依托武汉仲裁委这一优势,有针对性的研究仲裁实务中暴露出的一些现实问题,争取有新的更大突破。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作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专题讲座,讲座围绕司法解释立法背景和指导思想,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审判实践和起草司法解释的历程,深入分析了司法解释的价值取向,系统梳理了司法解释条文适用内容,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预约的效力、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所有权保留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通过诸多的实例论证了司法解释的重要规则。讲座受到参会人员热烈欢迎和赞誉,会员们均表示王庭长从理论到实践,从立法到司法,从程序到实体,讲授了生动的一课,自己受益匪浅,对下一步开展相关实务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