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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786

为便于当地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和掌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促进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法律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2013年1月19至20日两日,本委特意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先后在本委中山分会、东莞分会和广州总会三地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题讲座,并邀请了当地法院、法制局、司法局、律师协会、高校、商会组织、相关行业法务人员、外地仲裁机构以及本会仲裁员参加。

 

在讲座中,贾主任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管辖、送达、保全、证据、监督和执行等对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大影响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讲解,内容丰富、分析全面,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据悉,新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委邀请贾东明主任在中山、东莞和广州三地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题讲座,旨在提高当地法律工作者对新民事诉讼法的全面理解,增强他们在实际运用中的能力,并且能使他们更好地利用法律知识服务社会、服务市民。三场讲座都得到当地法律人士的热烈反响,累计参会人数达到5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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