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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 浏览量:5193

一、深圳仲裁委员会召开仲裁员大会 去年仲裁案件近半为房产金融类

来源:南方网 作者:刘晓燕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法律案件最能反映实际的经济情况,以快速高效为特点的仲裁案件比法院更能实时反映经济走向。记者从1月5日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召开的全市仲裁员大会上获悉,2012年深圳仲裁委受案1621宗中,近半数为房产金融类案件,由于房价波动造成的断供纠纷出现苗头,围绕民间借贷的纠纷增长3倍以上。

当天召开的深圳仲裁员大会总结了2012年的仲裁工作,并表彰了22名优秀仲裁员。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出席并讲话,要求深圳仲裁工作在行政架构和业务上进一步改革创新,走出一条全国领先的道路,同时,他也对仲裁员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意见,以适应仲裁工作的不断发展。据介绍,深圳仲裁委在2012年共受案1621宗,比上年增长35%,标的额36.39亿,比上年增长29%。数量、标的的增长源于深圳仲裁的专业化、服务性凸显,如专门成立金融仲裁院、医患纠纷仲裁院、民商事调解中心,以及结案期限缩短等举措。

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以快速、高效为特点,而相对复杂和迫切的金融和房产类纠纷相当一大部分都以仲裁途径解决。据统计,2012年仲裁的金融类案件为668宗,占总数的41%,比去年增长30%,标的额17.36亿元,占全年总额的48%。由于房产交易的收缩,一些炒房投机业主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断供,银行因业主持续断供而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此外,近年随着金融监管手段的不断加强,通过银行进行融资的门槛不断加高导致民间融资领域不断升温,民间借贷纠纷(非银行类借款)也日益凸显。2012年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等非银行贷款的借贷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增长了112%,标的额增长了323%。

编辑:秦媛杰

二、香港与澳门将签署互认仲裁协议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将于下周一(7日)访问澳门,签署《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根据该项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可以互相认可和执行两地的仲裁裁决。

袁国强亦会顺道访问澳门检察院、终审法院和法务局。香港法律政策专员潘英光和副法律政策专员(一般法律事务)黄庆康会陪同出访。袁国强并会在同日晚上返港。

三、新民诉法开始实施 仲裁前也可先封财产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李凌鹏

新修改的民诉法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此次民诉法修改除了涉及到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等外,对于民事诉讼与仲裁的衔接也做了多处修改。对此,记者专访了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徐恒。

成都商报:此次民诉法修改涉及到仲裁的主要有哪些方面?

徐恒:这次修改涉及到仲裁的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即申请仲裁前的证据和财产保全、仲裁管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内容、撤销仲裁裁决适用的文书、有关恶意仲裁的规定等。

成都商报:在证据和财产保全方面的变化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徐恒:民诉法修改前,利害关系人诉前可向法院申请证据和财产保全,但对申请仲裁前是否可以进行证据和财产保全则未作规定。这次修改增加了在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和财产保全,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在仲裁前也可以先封财产。该规定标志着仲裁在证据和财产保全方面与民事诉讼完全一致了。有了这个规定,权利人就不必担心仲裁裁决以后其权益难以实现,权利人可以放心地选择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了。

成都商报: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有何变化?

徐恒:修改前民诉法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内容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两项,修改后则只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和“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这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就统一了,而且从之前的注重程序和实体一并审查变为现在主要侧重程序审查。这一变化,无疑将降低仲裁裁决被撤销和不予执行的几率,与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内容进一步靠近,大大提高国内仲裁的权威性。

成都商报:对于仲裁管辖又有何新内容?

徐恒: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此次修改删除了原条文中“合同纠纷”的字样,进一步表明了仲裁的受案范围不仅限于合同纠纷,还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成都商报:对于恶意仲裁有何新变化?

徐恒:恶意仲裁严重侵害了仲裁公信力,浪费了仲裁资源,侵害了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对恶意仲裁进行了明确的遏制,而且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成都商报:您怎样评价此次民诉法修改涉及到仲裁的内容?

徐恒:此次民诉法修改对部分涉及到仲裁的条款作了修改,提高了仲裁非诉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力度,体现了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如仲裁前的保全,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内容侧重于程序等。但同时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办案责任加大了,对仲裁员公信力和法律知识的掌握要求更高了。

成都商报:对于此次修改,成都仲裁委员会有何应对举措?

徐恒:成都仲裁委首先组织仲裁员和仲裁办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了新民诉法,特别是有关仲裁的内容,要求大家要切实领会掌握。二是着手修改《仲裁规则》相应条款,使之符合新民诉法的精神和要求,成为保证仲裁案件公正、高效裁决的程序性规则。

四、榆林市仲裁委员会成立

本报讯 2012年12月31日,榆林市仲裁委员会举行成立大会,大会选举榆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中印担任榆林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原榆林市政府市长助理、检察院检察长丁汝忠,原榆林市政府市长助理、中级法院院长丁成年,榆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苗保柱担任副主任,31名律师和各界代表共48人担任仲裁委员会委员。
近年来,随着榆林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纠纷越来越多,标的越来越大。据统计,2011年榆林市各级法院受理民事、商事纠纷案件11452件,涉案资金达10.88亿元,单靠诉讼途径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仲裁作为与司法救济平行的一种机制,是诉讼之外解决民事、商事争议的必要而有效的途径,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榆林仲裁委的成立是榆林市委、市政府顺应法律和政策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裁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法独立、公正、及时受理、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会议要求,仲裁委成立后要坚持高起点起步、高标准要求、高质量运作。要以高效、公证的办案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机构自身的社会公信力,不断发挥好仲裁的社会服务作用,力争在短时间内打开良好的工作局面。

五、济南仲裁委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仲裁监督员

来源:济南仲裁委员会

12月26日下午,济南仲裁委员会在六楼会议室举行了仲裁监督员聘任仪式,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聘为仲裁监督员。济南仲裁办主任王新民、副主任魏玉良,机关党总支相关人员出席了聘任仪式。仪式上,济南仲裁办主任王新民说,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仲裁监督员是济南仲裁继聘任媒体监督员之后打造廉洁公信形象的又一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仲裁审理的公平公正,提高案审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监督是全方面、全方位的,监督员可以通过观看济南仲裁庭审录像、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给主任信箱发送邮件、参与仲裁相关活动、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监督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并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受聘监督员表示,仲裁制度以其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制度优势和特点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把向群众宣传仲裁制度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内容,帮助提升仲裁宣传的力度和水平;作为仲裁监督员,将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加强与济南仲裁的联系,共同探讨、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济南仲裁打造为排忧解难、廉洁高效的法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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