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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170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朱利明 赵洁瑶

在一起劳动仲裁案中,26张总额达200多万元的工资欠条被采信,但事实上,这26个人根本不存在,工资欠条是伪造的。

前天,这起劳动仲裁案的首席仲裁员梁江涛,因涉嫌枉法仲裁罪,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受审。

这也是我省首例枉法仲裁案。

老领导说“帮帮忙,快一点”

梁江涛,今年62岁,退休前是天台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天台县仲裁办兼职仲裁员。

他接手这个假工资欠条案是在2010年的10月8日。

当年10月18日,他第一次组织开庭,发现申请人材料不全、被申请人又未到庭,就延后再审了。

过了10天,他和胡某、金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而就在庭审的时候,原劳动人事局的劳动监察大队长杨某,从边门走了进来,对他说“帮帮忙,快一点”。

根据天台县检察院的指控,梁江涛等人正是在老领导杨某的说情下,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对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作出了26份劳动仲裁裁决书,总金额达206万余元。

只从形式上审查就作出了裁决

法庭上,审判长讯问梁江涛:“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四五个人欠条写一起,到第二次开庭分开了变成一个个的了,为什么在这么短时间内发生了这样大的变化,你是否去核实过?”

“我没去核实。”梁答。

“你认为民工工资欠条是否真实?”

“我认为公章是真的。”

“26起案件中,绝大部分工人都委托杨再权等人,作为公民个人代理,你是否对受托人身份进行审查?从委托书形式看,很多都没有受托人签字,你是否审查过真伪?”

“没有。”

“第二次开庭有无将开庭通知书等材料送达被申请人?”

“记不清了。”

“你是只从形式上审查的?”

“是的。”

正是没审核的公民代理有问题

这出戏,正是“公民代理”杨再权一手导演的。2009年,杨再权借给天台某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人曹某一笔钱,后来他听说曹某的公司有破产的可能,而企业破产后,优先支付的是所欠的劳动工资。

担心自己借出去的钱打水漂,他就逼曹某写下了一张公司欠他238万元的欠条。

跟着,他找到亲戚,也就是梁江涛口中的老领导杨某,想要通过劳动仲裁来对这一笔债务予以确认。

杨某找仲裁员胡某和仲裁办副主任王某帮忙,王某说杨再权提供的欠条不是劳动工资,不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于是,杨再权便利用本人和他人身份证,将欠条载明的债务分成多份,每份包括一张借条和相关结算清单,虚构了曹某公司拖欠26名工人工资的事实,然后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而后来,杨再权涉嫌非法拘禁曹某被抓,连带出这起枉法仲裁案。

杨再权涉嫌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被起诉,杨某和另一名仲裁员胡某也另案处理中。

【关于枉法仲裁罪】

“仲裁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仲裁,损害了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此案的审判长胡国卫说,根据《刑法》第399条之一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仲裁人作为和法官类似的群体之一,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权力。枉法仲裁对社会的危害性之大,已不是仅给予行政处理就可以了事的,只有向枉法仲裁人亮起刑法之剑,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保证仲裁的公正性,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与旁听的天台县政协委员戴敏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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