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243
一、弘扬“公正 服务 和谐 高效”的仲裁理念
“公正”是仲裁制度的基础,“服务”是仲裁制度的本质,“和谐”是仲裁制度的价值取向,“高效”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本届仲裁委员会提出要弘扬“公正服务和谐 高效”的仲裁理念,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大力建设珠海仲裁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仲裁文化体现了如下特征:
其一,它是仲裁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的高度统一。即在仲裁纠纷的过程中,依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强调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有机结合,重视柔性执法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至诚至善的精神追求,灵活务实的调解艺术,公正、高效、平和、理性地化解各种民商事纠纷,促进权利、义务的均衡,实现互动双赢,促进经济交往。
其二,它体现了人本思想和个性特征。这种个性特征就是仲裁文化以主体意思自治为特征的人本主义思想,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依托当事人私权的行使,实现国家公权对经济生活的有效调控,使每一社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已的事务、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这一闪耀着人本主义光辉的法律原则,正是仲裁文化的闪光点,是仲裁文化的灵魂和生命力之所在。
其三,它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在我国历史上早有“居间”“中人”等概念。从字面上来说,“仲”乃仲裁之核心:仲裁之德即中正、仲裁之情即中和、仲裁之言即中听、仲裁之能即中用、仲裁之效即中意、仲裁之运行即中枢(秘书处的中枢运作)。中庸作为儒家的核心思想,由其派生的“和为贵”思想与体现“兼容、和谐”为核心的现代仲裁理念极为相似。中国人素有崇尚奉贤的传说,在民间生活中,邻里发生纠纷难以协调时,往往请求贤者出面调停。仲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专家断案,这些来自法律、经济贸易、建设工程及造价等各个行业的专家、学者,他们凸现出仲裁员的人格力量、专业威望,并靠其对市场主体产生感召力,赢得社会对仲裁的信任。仲裁的不公开性及保守商业秘密又与中国人的面子观息息相关。对簿公堂的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被迫应战的一方感到面子受损,如若败诉,则面子更不好受。中国人一旦伤了面子,是很难再成为朋友和合作伙伴的。而仲裁的审理是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协商公开审理为例外,仲裁庭的审理只是双方选择的磋商谈判的延续,它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而且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使得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进退损溢等不见诸于他人,这样既保持了良好的氛围,也体现了充分的自主性,而且无论是实体上的处置和程序上的选择上,使双方内心明白,面子上都能说得过去。因此,仲裁这种保守商业秘密不伤面子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颇受主体的“青睐”。
仲裁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法律文化,因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仲裁的生命力源于仲裁文化的魅力。只有充分认识仲裁文化的精髓,弘扬仲裁文化的精神,实现仲裁文化的价值,才能为仲裁制度注入活力,为仲裁事业的发展赢得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打造仲裁品牌,确保仲裁质量,丰富仲裁文化的内容
打造仲裁品牌,确保仲裁质量,是仲裁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仲裁机构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严把质量关,必须强化仲裁案件质量的监督保障体系的建设,包括审限监督、程序监督、质量监督等具体措施的设计,仲裁员、办案秘书个案目标量化考核指标的制定,仲裁公正、高效目标实现的有效措施等。此外,在仲裁庭的审理和仲裁程序的运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仲裁法和仲裁规则,根据事实,依据法律,遵循公正、服务、和谐、高效的原则,公平合理地仲裁案件,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历史考验,从而赢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仲裁的社会公信度和权威性,丰富仲裁文化的内容,进一步拓展仲裁领域,为仲裁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大力加强仲裁文化主体建设,切实提高仲裁队伍整体素质
仲裁主体文化是围绕仲裁队伍建设与管理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仲裁文化。它包括仲裁员的选聘,仲裁员队伍的管理,仲裁员职业道德与人格形像的塑造,仲裁庭的组成与庭审技巧,仲裁价值目标的实现与仲裁艺术的探索,仲裁员的履职考评与评优等。仲裁法律的推行靠仲裁工作人员(包括仲裁员和办案秘书),他们办案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他们的仲裁文化的涵养。随着仲裁文化涵养的提高,仲裁工作人员对法的理解更加深刻、准确,就能够在工作中学习中更加自觉地贯彻和运用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员在仲裁中严守自己居中位置,营造一种和谐宽松的气氛,得理不逼人,避免剑拔弩张,使得仲裁更具人情,更加理性;可以让当事人理性地分析、了解自己的得失,权衡利弊,作出抉择,充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关注仲裁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为此,本届仲裁委员会通过制定《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办案秘书行为规范》等,加强对仲裁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内部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对仲裁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狠抓仲裁员和驻会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和监督,努力提高仲裁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可靠、品德高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业务精干的仲裁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