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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 浏览量:5157

一、荆州市政协召开仲裁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

作者:李飞霞   |   来源:楚网

7 日上午,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周建国率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成员,在湖北三才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就“仲裁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荆州仲裁委员会成员向与会企业家介绍了仲裁的相关知识及优势特点,解答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了企业家们对仲裁制度的认识与信任度。企业家们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对在企业推行仲裁制度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周建国指出,仲裁制度具有自主性、公正性、强制性、保密性、及时性、权威性,是调节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企业的发展需要仲裁。要深入宣传仲裁知识,推广仲裁工作;要正确指导企业,制定符合法规的仲裁协议;要坚守公平正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建立高素质的仲裁队伍,提高仲裁水平,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驾护航。(荆州日报)

 二、甘州人社局仲裁委“阳光仲裁”品牌创建活动显成效
来源: 甘州在线

甘州区人社局仲裁委自今年2月份开展“阳光仲裁”品牌创建活动以来,始终坚持“公正仲裁,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载体,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在活动开展以来,该委在公开服务承诺、规范接待程序、改进办案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重点推出以“实施导诉、当日立案、 提前“风险告知”、预约开庭审理、快立快办、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 案后回访”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人事仲裁“七项便民服务措施”, 共接待群众咨询136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9件,对外调查取证16次,委托伤残鉴定、司法鉴定3次,组织仲裁庭196次,以热情优质的便民服务,赢得了广大办事群众和用工单位的一致好评。
     二是仲裁业务公开力度持续加大。该委结合工作实际,以仲裁业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严格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按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按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法定权限内,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双方当事人达成不公开审理的协议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均实现了“仲裁业务流程、开庭信息、仲裁员信息、庭审活动、仲裁办案过程”五个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仲裁业务信息和政务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也切实增强了案件仲裁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了仲裁裁决的质量和权威。
    三是仲裁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该委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手段,切实养成了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通过严格规范仲裁员工作行为,加强了对仲裁员办案过程的监督力度,促使办案人员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实现“仲裁程序公正、仲裁实体合法”的工作目标,全力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平公正,有效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信力。各项工作制度的严格落实,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的良好工作习惯,自觉摆正了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对待群众耐心热情,周到服务,做到了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以优良的作风、优质的服务、公正的裁决取信于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
    四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步伐明显加快。今年2-10月,该委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重调解、慎裁决”的工作原则,以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规范仲裁程序、提升仲裁能力为重点,通过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深化预防体系建设,加大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积极为构建全区和谐劳动关系保驾护航。至目前,通过裁决、调解、撤诉等结案方式,已依法按期办结劳动争议案件156件,共为劳动者讨回了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等共计195.86万元。(甘州人社局  刘 文)

 三、惠州市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挂牌成立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记者 林卫锋梁浩烨

作为“两建”试点工作牵头单位之一,11月5日,惠州仲裁委员会率先在全省“两建”试点城市之一的惠州设立金融仲裁院。据介绍,该院旨在解决专门负责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工作。惠州市副市长李敏、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曾启通出席了当天挂牌仪式。

李敏称此为又一创新实践

今年8月份,省委、省政府确定珠海、湛江、顺德、惠州四个城市为“两建”试点城市,率先在信贷、纳税领域开展试点建设工作。作为“两建”试点工作牵头单位之一,惠州仲裁委员会率先在全省“两建”试点城市设立金融仲裁院。对此,副市长李敏称此举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打两建”工作会议、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的又一创新实践。

据惠州仲裁委员会主任王一怀介绍,仲裁委金融仲裁院的成立,是惠州市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该市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运用仲裁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让熟悉金融行业情况、掌握金融专业规则的行业资深人士来处理金融纠纷,及时有效、公平合理地化解争议。

上半年受理各类合同案逾300件

据了解,2011年上半年,惠州仲裁委员会就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州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金融仲裁工作,协议同意在新签订的贷款业务、不良资产处置、逃废银行债权等金融业务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拟运用仲裁法律解决金融业务合同纠纷,保护金融与客户双方合法利益,给力提升金融资产优良率。此外,惠州仲裁委员还主动向邮储银行惠州分行承诺:协助邮储银行惠州分行培训法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7项服务措施。

有这些经验,单单从今年上半年以来,惠州仲裁委员已受理各类合同案件368件,争议金额超4亿元,其中,金融案件占25%。案件类型有:房地产合同、建筑合同、银行借贷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委托投资纠纷、金融居间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等。

存在困难

金融领域纠纷提交

仲裁解决数量偏少

惠州率先成立金融仲裁院虽说是又一个创新实践,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存在不少困难。据了解,由于现实意义上的仲裁实施时间相对于诉讼的时间短,社会和企业包括金融机构的仲裁意识还相当薄弱。惠州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近年先后印发了仲裁条款,但从工作中的情况来看,金融主体对仲裁制度了解不深,仲裁意识不强,在格式合同中绝大多订立的是诉讼条款,大量的纠纷已习惯通过诉讼去解决。特别是在银行、证券等主要金融领域中,纠纷提交仲裁解决数量偏少。

 四、哈尔滨仲裁委十月受案金额逾六千万

房屋买卖纠纷成为“矛盾多发地带”

东北网11月7日讯(关克鑫 记者杨林川) 记者7日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年10月份,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9件(不包括分支机构),涉案标的6100余万元。其中,本月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较多,共8件,占立案总数的42%。据介绍,主要是由于购房者对哈尔滨市限购政策了解不充分导致的纠纷,成为“矛盾多发地带”。

据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较多的原因主要是购房人不符合哈尔滨市的房产限购政策造成的。由于哈尔滨市房产管理部门现在对个人或者对夫妻名下已有两套房产再购买第三套的,予以限购。即如果买方不符合购房条件,双方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也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产权人的登记,但很多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常常不知道或者忽略了这一政策,使得在不能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产生纠纷。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提醒买卖双方及房产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产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购房人相关信息,确定是否符合购房政策,审慎签订购房合同,此外,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每一位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

此外,10月份,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中,还有施工合同纠纷2件,欠款纠纷2件,购销合同纠纷2件,其他纠纷5件。10月份受理案件集中体现了类型多元化,涉案金额高的特点。同时,本月审结案件15件,其中裁决10件,和解撤案及调解5件,调解率33.33%,比上月有所降低。

 五、库伦旗劳动仲裁打造维权“快车道”

来源: 通辽日报

 年初以来,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主题,以完善调解仲裁制度、提高调解仲裁效率为抓手,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出导诉服务、案外调解、案件快立、弱势群体“绿色通道”等四项制度,打造劳动仲裁维权“快车道”。

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必须一次性告知仲裁部门的性质、仲裁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申请书的填写及举证责任事项等相关内容,避免当事人跑两趟。对事实较清楚的仲裁案件,坚持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可能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的案件,当事人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将规定的5日内立案调整为当日立案。对于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的工伤、病休职工,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可以实施部分裁决先予执行,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今年1-9月,库伦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共接待来人来访300人次,鉴证劳动合同1000余份。办结各类仲裁案件19起,调解率77.9%,法定时效期内结案率100%。为155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71.23万元,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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