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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959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据凤凰网报道,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
  市场上为消费者所熟知的红色罐装王老吉为广东加多宝集团生产,其母公司为香港鸿道集团。1997年,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
  但广州医药集团认为,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是在收受贿赂后,才签订商标租赁时限延长协议的,因此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到期。
  李益民案在2005年7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收受贿款人民币20.9万、港币329万、美元2.5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12月29日,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11日,广州药业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在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被裁决无效,裁决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6月29日,因不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此案作出的仲裁裁决,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此项仲裁裁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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