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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2706

香港和解中心监事会主席萧詠仪女士拜会贸仲调解中心


525日,香港和解中心监事会主席萧詠仪女士拜会贸仲会调解中心,与调解中心副主席杨华中进行了友好会谈。


萧詠仪女士介绍了香港特区自2010年初民事司法改革以来,全港实施《实务指示31—调解》法令的情况以及香港和解中心推广调解员培训的工作进展。萧女士还通报了亚洲调解协会(AMA)成立以来所举办的有关活动。她恳切地希望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能够作为中国常设商事调解机构的代表加入该组织。鉴于香港和解中心将于2013年主办第三届亚洲调解协会国际研讨会,她希望能得到贸仲会调解中心的大力支持。


调解中心杨华中副主席对萧女士的来访表示欢迎,对于萧女士多年来为推动调解在香港的发展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他指出,当前内地和香港特区都迎来了调解事业大发展的机遇,希望双方继续深化合作,在调解员培训、资格互认、资讯交流及理论研讨等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社会各界对调解的认知和认可。


双方还就AMA章程与组织架构、调解案件的办理等具体问题交换了意见。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程慧参加了会见。


(来源:贸仲调解中心,2011-05-27


 


北京市首家专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正式向社会启用


526日,北京市首家专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向社会启用。过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改变为有职业仲裁员和经费保障的实体化仲裁办案机构。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隶属于海淀区人社局,主要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这是全市首家实体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现了仲裁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离。


此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是非实体性机构,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因此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能力不高。仲裁院建立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标准化的仲裁庭,配备了相对充裕的工作人员,将有助于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继海淀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后,朝阳、顺义两个仲裁院试点建设工作也将完成。


(来源:京报网,2011-05-27


 


商事仲裁发展新趋势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


528日上午,商事仲裁发展新趋势国际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


此次会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北京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承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协办。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截止2010年全国共有209家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发展呈现了一些新趋势,也有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探讨,此次会议的召开正好契合了这一大背景。


会议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卢云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高晓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陈建处长,北京仲裁委员会王红松秘书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及党委书记王晓川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奈尔·罗莱恩等多位国内外著名学者、仲裁员和律师参加了会议。


与会成员主要围绕着国际商事仲裁目前面临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网上仲裁发展的历程及新趋势、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涉外争议境外仲裁的利弊及其对策、国内裁决司法审查中的相关问题等国际商事仲裁界面临的前沿问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探讨。


据悉,我国已成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入世后涉及中国的国际商事案件不断增多。王红松秘书长认为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有关部门和仲裁机构、律师界、法学界,有必要尽量引导中国的当事人就涉及中国的国际商事案件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此,沈四宝教授表示认同,认为这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愿景,要进一步扩展和具体实施,并表示学者们应继续在国际仲裁这个领域内多做一些努力。入世后我国仲裁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的发展,王晓川教授在发言中强调,有必要对仲裁法进行修改调整,以更好地服务于仲裁事业的发展。高晓力法官结合司法实践就如何确认对涉外仲裁协议进行效力审查的准据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随着互联网在商事交往中的广泛应用,网上仲裁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亮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陈建处长对网上仲裁的协议形式、仲裁裁决、证据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希望媒体和各界对网上仲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在总结发言中,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卢云华用前卫给力两个词对会议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肯的定。他认为我国仲裁用了十几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全国仲裁界创造了很多科学先进的经验,包括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根本是融入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仲裁调解互动等。他进一步指出,涉外仲裁将成为我国仲裁发展的重点,仲裁界要努力打造我国仲裁的鲜明特色,形成品牌优势,探索推进仲裁邀请、仲裁斡旋、网上仲裁等特色形式,使我国的仲裁和国际纠纷解决发展趋势迅速结合。


(来源:法制日报,2011-05-28


 


我国商事仲裁年受案量近8  涉外案件仍是短板仅有1200


继金融、建设、非公企业等先后被作为我国仲裁业发展重点之后,涉外仲裁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又一工作重点。目前,就涉外仲裁收案量而言,我国涉外仲裁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说。


卢云华是在528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召开的商事仲裁发展新趋势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上述消息的。据他介绍,2010年全国仲裁案件的收案量共78923件,而涉外案件仅有1200件,占收案量比非常低。


之所以涉外仲裁还未充分发展起来,卢云华解释,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谈判中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话语权不足。


相对于涉外案件,境内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越来越多地选择仲裁解决。据介绍,截止到2010年,全国209家仲裁委员会,共受案78923件,标的总额932亿元。而11年前的1999年,全国仲裁机构只有152家,全年受案7390件,标的额仅167亿元。


谈到涉外仲裁,卢云华表示,我国仲裁业最近十几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经验,积极开展好涉外仲裁工作,条件已经具备。


近年来,像达能娃哈哈合资纠纷等大的涉外商事案件均在国外仲裁。对此现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陶景洲分析,将涉外案件吸引到中国来仲裁,还须放开对外国律师的限制,让其也能参加到中国的仲裁中来。此外,还应大幅度提高仲裁员的收入。国外仲裁员是按小时收费的,国内仲裁机构可以借鉴。


(来源:法制日报,2011-05-29


 


 


                                (编辑: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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