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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2385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获悉,为了解决农业承包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中,法院裁判与农业仲裁裁决“裁判”不一的现象,密云法院探索建立了一套联动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邀请仲裁委员会成员“陪审”,双方可在庭下就裁判思路,裁判尺度,法律、政策适用方面进行交流沟通。


日前,密云法院试用联动机制审理了村民李某与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对承包期限的问题争执不下。为此,利用休庭期间,法官与受邀参与庭审的密云县农业仲裁委和经管站工作人员20余人组成的“陪审团”,就案件争议焦点、处理意见进行了讨论交流。“陪审团”认为,承包期限在双方均不能提交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来认定,但为了减少损失,应让李某在来年夏收之后再返还土地。最终,合议庭采纳了“陪审员”的意见。


据密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逐渐增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业承包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可先通过农业仲裁委解决,当事人不服仲裁委裁决,可再向法院起诉。由于仲裁委的裁决主要考虑国家各种政策的适用,而法院的判决更侧重于法律规定,双方解决问题依据不同,有可能造成“裁判”结果不一。为此,密云县法院积极探索与农业仲裁委建立的联动机制,将定期邀请仲裁委及经管站人员旁听涉农土地纠纷庭审,并在案件休庭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裁判思路,裁判尺度,法律、政策适用方面进行交流沟通。此外,法院还将不定期与仲裁委召开联动会议,共同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讨。一旦遇到重大纠纷,法院也将与仲裁委携手,在形成诉讼前会同调解,努力将纠纷在诉前化解。


(来源:法制网,2011-03-03


                                                                                                          (编辑: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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