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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3100

  新浪财经讯 128日下午消息 中国首例基民提请仲裁案、南方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分红一案落槌,法院驳回撤销南稳贰号分红仲裁决议的申诉。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南方基金今日发布公告称,127日,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一中民特字第16746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驳回袁近秋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四百元,由袁近秋负担。 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良玉(微博)今天上午在新浪微博上对此事件发表了看法。他表示,分红问题是基金行业历史遗留问题,分红争议近两年来,给公司经营和历史累积的良好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基金契约做出了正确裁决,为南方基金挽回了声誉。南方基金的意见得到支持,喧嚣一时的分红仲裁案终以司法公正和对基金契约的尊重划上句号。


  去年6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南方基金送达通知,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公司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元,退还管理费2041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元。


  今年32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南方基金送达(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裁决书》,驳回了申请人袁近秋的赔偿请求。


  10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袁近秋向该院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0325日作出的(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仲裁裁决。 


127日,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一中民特字第1674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袁近秋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四百元,由袁近秋负担。 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来源:新浪财经 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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