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2159
8月17日,济南仲裁委在中国—济南2010建筑房地产发展与风险防范论坛上,公布了几起相关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类业务正成为仲裁的新增长点。济南仲裁委自1996年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5521件,涉案标的额达78.4亿元,其中房地产类占40%以上。
“一房二卖”违反合同约定
案例:省城某房地产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房价上涨,受利益驱使,又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手续,原业主向济南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受理后,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开发商确实存在“一房二卖”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原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支持原业主的仲裁请求,裁决开发商返还原业主的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解读: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是济南仲裁委资深仲裁员,受聘从事房地产仲裁等相关业务已多年。他认为,该案裁决书很大程度上震慑了某些开发商的“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投机行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开发商未按时办理房产证
案例:因开发商逾期未办理房产证,某小区近百户业主一起到济南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开发商为其购买的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济南仲裁委分析认为,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当事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因此重点做开发商工作,点明要害,最终说服开发商主动与全体业主和解。
解读:周长鹏说,在商品房买卖中,因房产证的办理而引发的纠纷十分常见,其中又以逾期未办理房产证引发的纠纷最为突出。开发商未及时办理房产证,不仅使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受到影响,还可能导致房屋无法出租、抵押或者转让,使一些购房者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如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缴纳了办证费用及其他材料,被申请人无法为申请人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其自身手续不全,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业主可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能及时支付“回租”租金
案例:某商城通过回租卖出的店铺进行销售,但未能及时支付业主租金。为此,近千名业主聚集在商城广场,影响了商城正常运营。济南仲裁委得知后,主动与商城和业主代表接触,通过沟通交流,近千名店铺业主与商城形成仲裁条款,一致同意双方争议由济南仲裁委处理。达成仲裁条款后,近千名业主撤离广场,到济南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商城立即支付所欠租金。仲裁庭立即组织开庭审理,裁决结果受到认可。
解读:周长鹏认为,近来,社会上流行一种“卖铺回租”模式,其出发点应是为了整体经营和长期运营需要,而且包租提供的收益标准也要符合市场规律,而不单纯是开发商为了卖铺的一种手段,尤其是以远高出市场租金回报率的方式诱导和煽动公众非理性投资。如果在运营中产生纠纷,容易造成大的群体性事件。而仲裁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快捷方式之一,尤其是仲裁具有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意思自治等优势,更容易为双方所接受。济南仲裁委现有350多名外聘仲裁员,他们来自建筑、金融、医疗、律师、教师等行业,都是某一领域的专家,这也保证了在受理案件时的公正与科学。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201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