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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1920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向深圳市市领导提交了《关于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的改革的建议》。在建议中杨剑昌提出,改革现行的消委会体制,探索新的维权机制以及从立法层面开辟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途径。


杨剑昌说,当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很严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依然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消费投诉难以解决。目前各种消费纠纷突出,消费者缺乏购物和接受服务的安全感。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挂靠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杨剑昌认为,这样的一种挂靠关系使消委会地位模糊,不能发挥出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


杨剑昌表示,消委会的服务对象是全体消费者和经营者,需要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同时也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高度配合。他建议通过立法确定消委会的职能地位。


杨剑昌指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办法所赋予的职能,深圳市消委会对于消费纠纷只能进行调查和调解,而消委会的调查和调解,是建立在消费纠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并不具备强制力。


对此,他建议从立法层面开辟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途径,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办法,赋予消委会代表消费者提起法律诉讼的主体地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消费诉讼代理制度。他认为,只有从法律上保障消委会诉讼主体地位,从财政上保障运作经费,才能充分发挥消委会在群体性消费侵权事件中的消费维权作用。


杨剑昌表示,可以参考国内其他地区的做法,由仲裁委在消委会设立派出机构———小额消费仲裁庭,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对消费纠纷进行仲裁。


他建议,在修改法律时,应明确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在消委会设立消费仲裁庭,专门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消费仲裁庭仍为仲裁委的派出机构,以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来源:法制日报20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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