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ShenyangArbitration Commission沈阳仲裁委员会是沈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7年1月18日正式组建,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常设机构,也是沈阳行政区域内唯一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机构内设立案部、审理部、案监部、综合部、沈阳国际仲裁院(沈阳国际调解中心)、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徳产业园知识产权仲裁院)等部门,拥有来自国内外的法律、经济、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领域资深专家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致力于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根据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中国沈阳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规定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当事人可了解仲裁员基本情况、教育背景、专业特长及经历等详细资料。仲裁员入职后,需要签署保证独立、公正仲裁的声明书,如有应回避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中国沈阳仲裁委员会设置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一些疑难案件或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为仲裁庭提供法律咨询,力保案件的公正裁决。
中国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