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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案件审理的程序按照《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书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哈仲聘任了631名仲裁员,其中有224人来自省外(境外)。仲裁员队伍覆盖了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日本、韩国、香港、澳门等22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24个省市。仲裁员均为各专业领域内的知名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高级法官和在仲裁、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士。仲裁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有131人,硕士学位的有202人。仲裁员专业涉及法学、经贸、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等方面,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服务。
哈仲下设立案部、审理部、监督管理部、国际部、联络部、行政部、知识产权仲裁院、金融仲裁院、冰雪旅游体育商事仲裁院等部门。现有50余名工作人员,30余人具有法律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为当事人及仲裁庭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程序服务。
哈仲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秉公、维信、求实、贵和”的服务理念,遵循独立、公平、高效的原则,公正、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人性化服务,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注重调解,努力创造和谐的氛围,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哈仲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注仲裁,共同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