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86290666
所在地址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
西安仲裁委员会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组建的新型仲裁机构,也是全国第一批组建的七个试点机构之一。
西安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均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受地域、级别、行业限制。 西安仲裁委员会自1995年12月14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内强素质,提高质量;外塑形象,扩大影响;改善环境,汲取营养。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基础,以保证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有利于商事主体意思自治为追求,不仅注重仲裁制度和仲裁理念的推广,更致力于仲裁品质的塑造与仲裁文化的建设。秉承"本其心,顺其情,求其理,精其事,促其和"的仲裁服务理念,倡导"君子之争,和谐仲裁",努力促成当事人以君子之诚相约仲裁,仲裁人秉君子之义勉力求和的友好氛围。使纠纷在柔性、温情、雅量、明达中化解作结,实现仲裁的多样社会价值。
随着仲裁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仲裁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量、标的也在逐年增加,目前已累计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近万件,争议金额达100多亿元,受案范围遍及国内外多个省市和国家,社会影响日趋广泛。
为保障仲裁的专业水准,西安仲裁委员会十分重视仲裁员队伍建设,坚持执业操守、法律水平及专业素养三者并重的选聘原则,现聘有仲裁员392人。其中律师142 名,曾任法官53名,具有教授等高级职称的人员68名,具有经济、建筑、金融、房地产、保险、装修等行业专业人士157名。共有外籍仲裁员6名,港澳台仲裁员12名,其他非本地区仲裁员76名。
在不断探索、完善体制的同时,西安仲裁委员会也在积极探索更为符合法律、商业惯例,便利当事人操作的仲裁运行机制。于2007年重新修订了《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新仲裁规则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如首次对仲裁规则的使用顺序做了明确的规定,仲裁案件适用的程序规则首先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据本会的规则;如增加首席仲裁员的选定方法。当事人除一般法律规定的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方法之外,还可以委托自己已选定的仲裁员共同协商选定;也可以自行推荐5—10名首席仲裁员名单;同时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之外共同选定仲裁员,扩大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如加强了仲裁员办理案件程序的管理,加大了仲裁员的信息披露力度理,如专门就调解程序做了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任何阶段自行和解、可以委托仲裁庭调解,也可以约定仲裁庭之外的其他调解人调解。
相信在先进的仲裁理念的引导下,在西安仲裁人的不懈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西安仲裁委员会定会赢得更好更快的发展,跃居全国乃至世界一流仲裁机构的行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