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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C座12—14楼、A座6楼、8楼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5年8月29日正式组建,作为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一直遵循独立、高效的以仲裁原则,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目前分为总会、东莞分会和中山分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四个机构,总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广信江湾大酒店写字楼。
本会为正局级事业单位,下设5个处级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部)、案件受理部、国际仲裁部、仲裁秘书部、仲裁发展部。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伙合作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租赁纠纷、融资纠纷、承揽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金融证券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等。
不能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有:
1.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2.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3.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