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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罗书臻 浏览量:2366

转自:中国法制新闻网


最高人民法院425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处获悉,自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将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商标授权确权所作的驳回复审决定、异议复审裁定、争议裁定和撤销复审决定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近4000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此类案件,依法有效地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并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上述规范性文件,以指导审判实践。

  《意见》共20条,对总体性司法政策导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的审查判断、驰名商标的保护、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判断、在先权利的保护、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审查判断等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查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了相关法律界限,统一了司法标准,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和规范商标授权确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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