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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闻戒 浏览量:1717

2003年11月19日至20日,一年一度的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珠江之畔的广州江湾大酒店隆重举行。全国已成立的178家仲裁机构中有162家仲裁机构和部分省市的法制局派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使得此次年会规模空前,与会代表超过400人。会议的主题为“仲裁程序的合法、仲裁工作的高效和仲裁事业的发展”。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副司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以及最高法院、建设部代表等领导同志出席了此次会议。
此次年会由大会、仲裁庭公开庭审观摩和分组讨论三部分组成。
11月19日上午进行了年会开幕式和大会论坛。大会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主持,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首先致欢迎辞,此后,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卢云华、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其中,苏泽群的发言主题为“论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吴树坚院长的发言主题为:司法与仲裁的关系。
11月19日下午,广州仲裁委员会选择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与会代表饶有兴趣地观看了全部庭审过程。此案例为工程款结算争议,当事人全部为广州市属企业,广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小莉担任案件首席仲裁员。除现场公开庭审外,此次庭审活动还在搜狐网上进行了直播。
11月20日上午,与会代表分为五组就“仲裁程序的合法、仲裁工作的高效和仲裁事业的发展”等议题进行分组讨论。第一组由大连仲裁委员会主任孙志雁、承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张国英主持,包括贸仲委在内的20多家仲裁机构参加了第一组讨论。大家在肯仲裁发展形势的同时,对法院对仲裁监督的滥用提出了批评。多数代表呼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更重视仲裁法,推动仲裁法的修改。
会议第二组在讨论中提出希望国务院法制办从中央到地方对仲裁机构的性质与设置进行统一,以利于仲裁的发展。同时,应当扩大对仲裁法的宣传,让仲裁法深入人心。会议第三组的代表普遍认为,仲裁法是好的,但运行机制存在着问题,大多数仲裁委员没有人事、财务自主权,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仲裁委员会应首先在机制上进行改革。也有代表提出,仲裁庭审应区别于诉讼模式。目前仲裁庭审还未摆脱诉讼的模式,不能体现仲裁的优势,应当探讨出新的庭审制度,突出仲裁高效、快捷、和谐的优势;会议第四组讨论后认为,仲裁程序应当合法,对于举证和质证问题,要在合法前提下尽量简化。代表们认为,庭前证据交换是提高庭审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公正性问题,有代表认为回避问题应当在仲裁规则里作出详细规定,并具有可操作性,很多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因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而没有回避,这对另一方是很不公正和不公平的。第五组代表也提出,应当简化仲裁程序,不断提高庭审效率。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应保证办案质量,多办精品案件。大家认为,仲裁法亟待完善,仲裁协会应尽快成立,制定全国统一的仲裁规则,明确仲裁机构的地位。仲裁事业要实现三化: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
11月20日下午进行了年会闭幕式。在闭幕式上,各分组讨论代表作了小组讨论总结发言;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就此次年会作了总结发言;广州市常务副市长林元致闭幕辞。此外,闭幕式还进行了新成立仲裁机构签署《全国仲裁协助公约》仪式和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举办权交接仪式。下一年的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将在西安进行,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主办。
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之前,2003年11月17日至18日,全国副省级城市仲裁机构还在深圳举行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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