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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本网 浏览量:2425

为进一步保障仲裁员审理案中的独立性,使仲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指定仲裁员方面实施新的举措。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其内部管理条例中规定,凡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聘为仲裁员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指定,担任仲裁案件的仲裁员。该规定适用于贸仲总会和分会。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代为指定仲裁员的情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内部仲裁员名单:
李 勇:贸仲副主任
王生长:贸仲副主任
康 明:法律部副部长
朱建林:贸仲秘书长
王承杰:贸仲副秘书长
陈 敏:贸仲副秘书长
王 洁:贸仲副处长
杨春雷:贸仲副处长
黎晓光:贸仲副处长
王文英:贸仲副处长
魏庆阳:贸仲副处长
陈 健:贸仲副处长
赵 健:贸仲副处长
解常晴:贸仲秘书局
穆子砺:贸仲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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