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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胡月 浏览量:1995

原来仲裁员是这样产生的。 ----------------------- 淄博仲裁委员会2003年统一招考仲裁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淄博仲裁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市领导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第三届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及招考简章公告如下:一、招考范围和条件(一)报考范围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工作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6、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中,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 7、第二届淄博仲裁委员会授聘的仲裁员。(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 五官端庄大方。 4、具备招考范围所需的资格条件。二、考务及报考时间、地点、方法考务工作由淄博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承办。报名时间:2002年12月9日至11日报名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张店区人民东路1号)。 滨州市工商局仲裁办公室(滨州市黄河六路502号工商大厦十楼)。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审判员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证、学历证明、仲裁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报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聘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考务费每人70元,资料费24元。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考生于2002年12月2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考试内容:《仲裁法》、《申论》。考试试题统一命制。考试时间:2003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 卷面分数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考察对象。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四、考核、考察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按计划聘用人数对进入考核、考察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确定初选人员名单。五、聘用办法将考核、考察的初选人员名单,提交第三届淄博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淄博仲裁委员会正式颁发聘书。六、聘用后资格待遇仲裁员自被聘用之日起,即具有执行仲裁员职务的资格。按照《仲裁法》规定,接受当事人选择和仲裁委主任指定,参与仲裁庭活动。仲裁员参与仲裁庭办案,按规定领取仲裁员报酬费。仲裁员的聘期与本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七、聘用计划第三届淄博仲裁委员会计划在淄博、滨州等地聘用仲裁员120人(其中从事律师工作的控制在25%以内)。八、联系电话淄博市人事局考试中心:2166516、2166531 网址:www.zbrs.gov.cn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178780、2163383 淄博仲裁委员会滨州分会 0543-3352026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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