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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webmaster 浏览量:242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充分发挥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召开这次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现场会。
    最近,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在世纪之交我国即将胜利完成“九五”计划,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历史时刻召开的。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是指导我国在新世纪第一个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反映了全党的意志和全国人民的心愿,是指导我们在新世纪伟大进军的行动纲领。我们这次会议要在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远景目标,总结、交流仲裁法施行五年来全国各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和经验,研究并提出下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五年来全国仲裁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通过,1995年9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经五年。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的解决经济民事纠纷的法律制度的确立。五年来,新的仲裁事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全国的广大仲裁工作者不辱使命,不畏艰辛,作出了无私的奉献。仲裁工作体制已经基本形成。五年来,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内,全国已经成立了157个仲裁委员会。可以说,一个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仲裁机构体系已经形成。全国仲裁委员会现有委员2100多人,工作人员1300多人,仲裁员18000多人。各仲裁委员会从开始组建就力争做到高起点、新形象,通过建章立制、严格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在社会上嬴得了良好的声誉。
    仲裁法律制度正在逐步推广。1996年6月颁布的国办22号文件,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对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予以修订。这个文件的核心就是按照仲裁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几年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许多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工商、建设、保险、银行等系统下大气力规范各类经济合同,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年3月在青岛召开了全国保险仲裁工作现场会。这次会议是青岛会议的继续。
    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五年来,全国各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案件达到22000多件,案件标的额达到420多亿元。各仲裁委员会坚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质量、效率与社会效益的统一,通过依法仲裁经济民事纠纷,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的仲裁意识不断增强,许多当事人开始相信仲裁,选择仲裁。五年来,各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的自动履行率高达80%,这说明仲裁的质量总体上是比较高的。
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方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上对仲裁这种由法律专家、经济专家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越来越重视。由于仲裁具有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裁终局、程序便捷、成本较低、解决方式灵活、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等优点,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受到广泛重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我国仲裁法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过去国内经济仲裁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是我们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改革的组成部分。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市场经济的专家,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的纠纷,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仲裁法确立的仲裁法律制度,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实施仲裁法,发挥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当前最重要的任务还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全面落实国办[1996]22号文件,这对执行法律,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发展我国仲裁事业,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从全国情况来看,在很多地方,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例如武汉、长沙、深圳、成都、青岛、上海、厦门等城市,党委、人大、政府对仲裁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认真落实仲裁法和国办[1996]22号文件,促进了仲裁事业的迅速发展,也为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仲裁法实施五年来,确实有很大成绩,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仲裁制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99年全国仲裁纠纷7000多件,这个数目同市场经济发展、同经济活动、纠纷的数量比,实在太小。当然仲裁数量少的原因很多,从工作角度讲,至今仍有部分格式合同未按照国办[1996]22号文件的要求修改,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对什么是仲裁、现在的仲裁与过去的仲裁有哪些本质的不同,还不了解,这些说明我们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还不够,这个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长沙仲裁委抓了这项工作,10个月受理数量,是过去4年总量的4倍,也没有发生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而是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我们才在提出这个问题近一年后才来开这个现场会,推广他们以及其他做得好的仲裁委的经验。同志们应当坚定信心,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而且大有作为。
    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一些仲裁委的经验说明,只有领导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和仲裁机构努力工作,才有可能做好这件事情。我们当然不能强制当事人去仲裁,但总要去宣传,让人们知道有这个途径解决纠纷,体会这种方式的优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继续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架桥开路。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中,要通过仲裁,使市场主体善于运用仲裁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各仲裁委员会也要把吸引和用好市场经济的专家,尤其是吸收一大批金融、经济、外贸和现代管理等专业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要从战略的高度,着眼于仲裁事业的长远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实干精神,熟悉法律、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希望各行各业、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积极帮助仲裁机构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选聘一批专家、专业人士参加仲裁工作,以满足优质、高效地仲裁市场经济条件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需要。今天,不少国家部委派人来参加了会议,表示了他们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希望有关部门的同志更加重视这项工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和服务,包括通过仲裁指导工作,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仲裁是要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纠纷处理方式,你裁的不合法、不合理,人家就不会再选你,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方法。
三、仲裁要自觉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自觉融入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去。
    仲裁,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内在规律的要求,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经济纠纷一种制度。离开了市场经济,它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仲裁工作要始终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观念,深入市场经济的最前沿,自觉融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在世纪交替、千年更新之际,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加入WTO即将面临的新形势都要求仲裁制度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加入WTO后,纠纷解决方式将同以往有重大不同,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今后五年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为仲裁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我们讲仲裁工作要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就是要求仲裁工作要正确理解国家改革开放的各项大政方针;了解经济规律,掌握经济动向;要对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运行特点、企业分类、各种经济构成、纠纷情况等有深入了解,自觉置身于经济建设的前沿。在仲裁案件时,要善于发现并捕捉那些影响经济秩序、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在处理案件时,要强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观念,严格依法仲裁,寻求最佳的处理方案。要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加强对纠纷的调查研究和总结。要注意帮助当事人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工作,努力促进和好,并寻找今后避免纠纷的措施。要提高依法解决纠纷的本领,要善于从错综复杂的纠纷中,从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法中,寻找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符合双方当事人根本利益的解决方法。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经营中的重大漏洞,可以用各种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提出仲裁工作建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总结出的经验,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要为党和政府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出谋划策。
    现在请求政府部门协调的案件很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经济纠纷,我们的政府部门在逐渐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善于利用仲裁手段处理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市场主体的广大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也应当学会运用仲裁法律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不流失。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中,充分运用仲裁手段就更显得十分必要,甚至是重要的保障。可以说,仲裁的普及是现代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也是我们驾驭经济工作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全社会都要进一步提高仲裁意识,把仲裁作为解决经济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积极支持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仲裁委员会也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办案质量,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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