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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 浏览量:2862

    美国仲裁协会主席威廉・斯莱特18日在这里说,国际商事仲裁中应当更多地考虑到文化差异的影响,这一非法律因素在仲裁领域需要得到理解和重视。


在此间召开的第17届国际仲裁大会上,斯莱特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有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文化差异、语言差异及不同文化中的宗教和政治等因素都影响仲裁的过程和结果。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会理事、美国人何蓉先后在北京、香港工作了近25年,先是为公司做法律顾问,后来发现贸易纠纷日益增多,转而做仲裁员。她说,这些贸易纠纷很多是因为文化差异、语言以及商业习惯的不同引起的。


何蓉说,企业要学会如何避免产生纠纷,如设立纠纷管理机构等,早日看到双方存在的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而仲裁员也应注意当事人的文化差异、熟悉当事人的文化背景。


事实上,有些机构已经注意到文化差异对业务产生的影响。在世界著名律师事务所之一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的宣传资料上,中国业务部的大部分律师要求会讲普通话。


斯莱特认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功地吸引中国当事人的原因之一是文化因素,因为香港很好地把华人群体和西方的法律系统结合起来。


斯莱特说,这些非法律因素需要得到仲裁界的重视。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该认真研究文化对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影响,对仲裁员进行跨文化培训,调整仲裁程序以缩小文化差异,并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仲裁领域的讨论,听取他们的建议。


为期3天的第17届国际仲裁大会16日起在北京举行,来自47个国家的400多名经贸、法律界的专家参加此次大会,就当前国际商事仲裁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新华网》(记者谭晶晶 黄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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