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深圳分会 浏览量:373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自2004年6月18 日起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华南分会的办公地址不变,联系方式不变。
华南分会继续受理原深圳分会依据仲裁协议可以受理的仲裁案件,并继续行使《仲裁规则》规定的原深圳分会所具有的职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