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际仲裁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郑杭斌 浏览量:3434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我国的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机会显著增加,与此同时,涉外经济纠纷也不可避免地大量产生。如何正确运用国际通行的法律手段和方式,妥善处理涉外商事纠纷,成为我国众多从事对外贸易或投资企业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在国际经贸关系中,对仲裁的认识和选择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仲裁的主要特点与优点


1、仲裁是一种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又称“公断”,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程序简便灵活、耗时较短、费用低廉、一裁终局以及裁决易于执行等特点,其专业性、保密性、灵活性、自愿性、低风险性等特点满足了商家解决经贸争议的需要。


2、仲裁实行协议管辖。这是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争议首选的解决方式的原因之一,当事人是仲裁程序的主人,可以在有关法律强制性规定范围内自由约定仲裁员的人数、国籍、仲裁程序进行的方式、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以及仲裁地点等。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自动履行业已生效的裁决。


二、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


仲裁程序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程序类别、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请求、仲裁庭的组成、案件审理、证据、裁决、裁决的撤销以及裁决的执行等几个方面,现对这些程序所涉内容进行概要介绍如下:


1、程序类别。仲裁程序包括涉外程序和国内程序以及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应适用的程序类别根据争议性质和争议金额予以确定。


2、申请手续。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分会秘书处提交仲裁申请书,书面仲裁协议或包含仲裁条款的相关合同、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申请仲裁后,申请人仍可以对其仲裁请求提出修改;但是,如果仲裁庭认为其修改提出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申请人修改请求。


3、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书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或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案件?或基层人民法院?国内案件?作出裁定。


4、期限。涉外案件的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5、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6、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由一人组成独任仲裁庭或由三人组成合议仲裁庭。仲裁员可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


7、仲裁的案件审理。仲裁案件的开庭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

8、裁决。仲裁裁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普通程序中,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为组庭后9个月内?涉外案件?或6个月内?国内案件?。简易程序中,仲裁庭应在开庭审理之日起30天内或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90天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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