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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 浏览量:2810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分别发言,充分肯定了仲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鼓励全国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仲裁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仲裁为经济建设服务,公平合理地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仲裁是诉讼外解决民商事争议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方式,为世界各国立法所认可。因其具有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无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公开审理和裁决易得到执行等优点,受到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认可和接受。我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颁布,10年来,全国仲裁机构已经达到173家,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9万多件,案件标的额达1800亿元人民币,案件当事人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仲裁实行司法审查和监督,是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一直非常重视仲裁的司法审查和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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