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际仲裁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 浏览量:2570

    《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广东省司法厅和省法学会联合举行座谈会。据悉,去年广东10个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超5000宗,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但仲裁仍“养在深闺少人识”,近年来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案件仅占民事诉讼案件受案量的1%到3%。有学者指出,当事人应当尽量了解仲裁选择仲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由其按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与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和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正华认为,仲裁具有协商的自愿性、不公开审理的秘密性、不受行政干预的民间性、专家型仲裁员专业的判断性、效力终局的时效性等特性,是一种“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化解民商事纠纷的机制。


   正是因为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使得许多精彩典型的仲裁案件未能公之于众。去年6月,广州仲裁委成功裁决广州首例房地产商因将已抵押给银行的物业卖给业主而被裁定双倍返还购房款案,一个月后法院才审结了同样性质的另一案件,却被报道为广州双倍赔偿购房款第一案。广东商学院教授龚国伟曾对200位非法律专业的在校大学生进行过《仲裁法》知识的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是完全不知道《仲裁法》的人数竟占到68%。


  与会代表纷纷呼吁,在诉讼和仲裁两种解决纠纷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妨尽量选择仲裁,避免大量纠纷集中到法院。


  新闻链接


  广州仲裁受案9年增86


  据介绍,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九年以来,累计受理案件6000余件,争议标的额上百亿元。案件受理数和争议标的额由1995年的31件、0.3亿元,发展到2003年的2652件、35亿元,分别增长了86倍和117倍。目前,广州仲裁委审限内结案的占98%。


--------------


F&A律师事务所对该新闻的评论:仲裁庭在很多方面没有法院的强制力,导致人们对仲裁不相信;仲裁一裁终局不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多数当事人对时间看得不那么重的国家一时能改变的;仲裁收费太贵。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