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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编辑整理 浏览量:2409

中国仲裁公正宣言(中国仲裁机构于2004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期间在西安发布了中国仲裁发展史上的第一部宣言--《中国仲裁公正宣言》。)
现将全文刊载如下:
仲裁公正彰显社会公正,弘扬仲裁公正是中国第一代仲裁人的崇高使命,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我们中国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郑重发表《中国仲裁公正宣言》
我们崇尚正义,恪守法律,坚持对所有仲裁当事人一律平等;我们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独立仲裁;我们秉持公心,明察公断,保证裁决公平合理;我们谨遵仲裁规则,充分发挥仲裁优势,保证仲裁活动简便快捷、成本低廉;我们诚实守信,廉洁勤勉,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我们将以严格的纪律、不懈的努力、完善的措施,维护并实现仲裁公正。
中国仲裁与公正永远同在。中国仲裁的公正建设期盼着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
召开房地产行业座谈会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参加座谈会的有鞍山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双生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及鞍山市三十余家房地产企业的老总和部分合同管理、法律事务负责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畅谈了目前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难以操作的地方;仲裁处的李波处长就目前仲裁办案中经常遇到的纠纷类型进行了阐述,并就今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与开发企业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得到了开发企业的一致好评,认为这次座谈会他们学到了很多东西,会议开的也很成功。鞍山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的侯局长到会并讲话。鞍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陈永锋作总结发言,讲到像这样的座谈会我们以后还要经常开,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座谈会的有鞍山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双生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及鞍山市三十余家房地产企业的老总和部分合同管理、法律事务负责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畅谈了目前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难以操作的地方;仲裁处的李波处长就目前仲裁办案中经常遇到的纠纷类型进行了阐述,并就今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与开发企业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得到了开发企业的一致好评,认为这次座谈会他们学到了很多东西,会议开的也很成功。鞍山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的侯局长到会并讲话。鞍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陈永锋作总结发言,讲到像这样的座谈会我们以后还要经常开,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做出更大的贡献。
鞍山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三届仲裁员聘任暨培训会议
为了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建设秉公司法、廉洁高效的仲裁员队伍,不断推动鞍山仲裁事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鞍山仲裁委员会于9月21日在市委党校召开第三届仲裁员聘任暨培训会议。在鞍的100多名仲裁员参加了聘任暨培训会议。会议由永锋主任主持,市法制办主任、仲裁委常务副主任孙宝涌宣布聘任吕福棠等170名人士为第三届仲裁员的决定,与会仲裁委主任、副主任为仲裁员颁发了聘书,市政府秘书长、仲裁委主任刘胜喜在第三届仲裁员聘任暨培训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胜喜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仲裁员队伍建设是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仲裁质量和仲裁声誉,这是发展仲裁事业的生命线。这次培训班从《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和职业操守纪律着手强化仲裁员队伍素质建设非常好,我们要以“公正和效率”为准则,切实解决公正问题、廉洁问题和效率问题;要大力弘扬秉公司法、廉洁高效的职业风尚;要教育广大仲裁员珍视荣誉,自觉维护仲裁形象和声誉。会议指出,值此《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鞍山第三届仲裁员要以饱满的精神、热忱的斗志积极投身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绿色司法通道”的仲裁事业之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努力为鞍山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提供司法保障,为推进鞍山仲裁事业的大发展做出新贡献。
仲裁维权显成效――扬州市金融债权管理工作走出新路
“近两年来,扬州仲裁委依法仲裁结案的银行部门与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总数达到137项,涉案标的6亿元,全部得到了有效落实和处理,与诉讼案件相比较,金融部门减少费用支出300万元……”在人行江苏扬州中支和扬州仲裁委日前联合召开的仲裁工作座谈会上,扬州仲裁委朱安山秘书长的话音刚落,即赢得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朱安山介绍说,这项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人行扬州中支对金融债权维护工作的重视。
据介绍,早在2000年,扬州市金融部门即与仲裁委建立起较为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
几年来,人行扬州中支已与仲裁委联合召开4次仲裁工作座谈会,使金融机构对仲裁维权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使仲裁部门更加清醒地明白了维护金融债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通过仲裁庭审理的案件也逐步增多。
为了尽可能减轻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人行扬州中心支行还不断加强与仲裁委的沟通、协调,提请仲裁委对金融案件积极实施并案处理、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标的、按实际执行结果收取仲裁费等办法,创造条件帮助金融机构减少付费,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利用仲裁维护权益的积极性。一些金融机构纷纷将仲裁条款列入合同文本,或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金融机构普遍反映,仲裁开辟了一条维护金融债权的新路子。
仲裁为特困企业雪中送炭
――湘潭市供销社主任谭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了。仲裁法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但是我们单位了解、体会仲裁的好处还不到一年的时间,而且是在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亲身体会到仲裁的好处。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供销社系统通过仲裁处理的经济纠纷有19起,这中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我们当申请人,第二种是我们当被申请人,第三种是供销社单位内部之间的纠纷。我们统计了一下,这19宗仲裁案件涉案的总标的额为2,827.58万元,平均结案时间只有13天。
过去几年,我们虽然也知道有个仲裁法,但是究竟如何仲裁?仲裁有什么好处?我们从普通职工到企业负责人,并不清楚。今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发了个文件,要求各单位学习仲裁法,我们供销社全体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请仲裁委的领导来社讲课,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就开窍”。仲裁非常适合我们供销社的实际情况,供销社系统特困企业比较多,还面临改制,有不少经济来往需要了结,却又不可能筹措大笔的费用来打官司。特困企业不需要“锦上添花”,要的是“雪中送炭”,因此我们尽可能与对方协商,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经济来往中的纠纷。从19件纠纷通过仲裁的方式圆满解决,我们深深体会到,仲裁真正能为特困企业“雪中送炭”。它的好处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一是“公”;二是“快”;三是“省”。
所谓“公”,就是仲裁处理纠纷讲的就是公平公正,讲的就是证据,不偏袒任何一方。讲情、送礼、请吃那一套在仲裁委行不通。
二是“快”,我们经历的19件案子只有2件案子是在规定期限4个月内结案,其余均在2天至5天内结案。
三是“省”,仲裁只要交一次费,再不必花别的什么钱。对于特困企业来说,还可以经过主任批准适当减免仲裁费。我们提交仲裁的案子个个都减少了仲裁费,最多的减了90%。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仲裁员严格的纪律、清廉的作风使当事单位省去了大量的应酬费用。在19起案件仲裁过程中,没有招待过一餐饭,没有发过一包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应酬费。仲裁委的领导来我社讲课,按规定是应当支付讲课费的,但是我们将讲课费塞进他们口袋里,他们都坚决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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