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徐杰在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发言
仲裁法颁布十年来,中国仲裁理论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法学理论。
我国的仲裁法学理论起始于从国外引进的相关基本理论,最初是从国际商事领域开始的。随着中国仲裁事业的迅速发展,全国许多仲裁机构紧密结合仲裁实际,积极开展仲裁理论研究。许多教学科研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深入仲裁工作,进行研究并出版了一系列论述全面、体系严谨的仲裁法学理论方面的专著、学术论文和教材;仲裁法律制度被国家部委列入科研项目并取得了科研成果;法学博士生的招生和培养专设了仲裁法学研究方向,并已经培养了多位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也成立了专门的仲裁法研究会,仲裁理论得到了不断地丰富。当今我国仲裁法学已远远超越引进层面,形成了我国自己的理论体系,建立起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间仲裁理论框架和体系。仲裁法的贯彻实施,使仲裁理论和教学科研工作得到了繁荣发展;仲裁实务也得益于仲裁理论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
随着信息化和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各国经济迅速地相互渗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被推进,仲裁事业的重要地位越来越突出,对仲裁法学理论和仲裁工作水平的要求也必然越来越高。我们教学科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互相学习和配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方向,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法学理论,共同推进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的仲裁制度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