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大连日报 浏览量:5413
为扩大仲裁机构国际间的相互协作和交流,日前,大连仲裁委员会与韩国商事仲裁院签订了《商事仲裁协定书》。此前,该委员会已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
大连仲裁委员会与韩国商事仲裁院就相互协作、解决两国之间民商事纠纷、仲裁信息的相互交流,以及在仲裁程序和其他领域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签订了《商事仲裁协定书》,主要内容为:对于从事两国之间贸易、运输、海事和投资的自然人、法人,鼓励在它们之间的协议书中,插入仲裁条款;本协议中的两个机关,可以向对方推荐优秀的仲裁人员,接受推荐的一方,可以根据需要聘任作为本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本协议中的两个机关,推进相互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可互派人员进行业务及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