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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大连日报 浏览量:5413

    为扩大仲裁机构国际间的相互协作和交流,日前,大连仲裁委员会与韩国商事仲裁院签订了《商事仲裁协定书》。此前,该委员会已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


  大连仲裁委员会与韩国商事仲裁院就相互协作、解决两国之间民商事纠纷、仲裁信息的相互交流,以及在仲裁程序和其他领域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签订了《商事仲裁协定书》,主要内容为:对于从事两国之间贸易、运输、海事和投资的自然人、法人,鼓励在它们之间的协议书中,插入仲裁条款;本协议中的两个机关,可以向对方推荐优秀的仲裁人员,接受推荐的一方,可以根据需要聘任作为本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本协议中的两个机关,推进相互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可互派人员进行业务及学术交流。


    据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德润介绍,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有效机制,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成为众多企业和商人所推崇的首选排解纷争的方式。据统计,全球500强企业每年的经济纠纷约80%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目前,大连韩国投资企业已经达到了2000余家,大连仲裁委员会与韩国商事仲裁院签订的《商事仲裁协定书》,对于维护韩国企业在大连的投资商的合法权益无疑是一个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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