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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特约撰稿人 闫建 浏览量:2430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仲裁法,保障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部署,威海仲裁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了以“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国法函([2006]50号)《关于广泛开展以“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的意见》文件后,威海仲裁委秘书处立即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在会上通报了国法[2006]24号《关于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戚天长违反仲裁法的规定私自会见当事人被除名的通报》,统一了全体工作人员对于切实提高对仲裁操守建设和执行仲裁纪律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动员号召全体工作人员以此为鉴,进一步学习仲裁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国法[2002]55号)及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等仲裁行为规范的规定,增强规范仲裁行为、维护仲裁公信力的自觉性。


会后,秘书处向全体仲裁员送发了《致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一封信》,通报会议精神,要求全体仲裁员对仲裁职业操守问题高度重视、结合仲裁法、《威海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重点查找自身操守方面、仲裁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当事人和我委的监督,严格执行仲裁员操守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及各项仲裁纪律,加强自律。


五月至六月,秘书处派专人集中走访了威海市21家律师事务所,召集受聘于该委的仲裁员座谈,重申了仲裁员恪守仲裁操守、遵守仲裁纪律的重要性,听取了仲裁员自查情况的汇报和对该委在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管理上的意见和建议。在走访期间,向仲裁员们发放了《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手册》。


 


                                                       编辑  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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