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际仲裁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上海驰纵经济研究院院长 聂 浏览量:2396

    仲裁界专家与市场学专家面对面地沟通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去年十二月份的南京会议,仲裁界吹响了仲裁二次创业的号角,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仲裁界还有不少同志在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问题上存有顾虑。很多人担心市场化会改变仲裁的性质和方向,影响仲裁的公正与公平。这种认知状况,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而有效地解决,必将影响仲裁二次创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这次研讨会,与会专家畅所欲言,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这种共识就是:在我国仲裁事业步入第二个十年的历史条件下,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的提出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为什么仲裁发展机制要市场化?我们理解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推广仲裁需要市场化的方式。第二,仲裁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发展机制市场化的可能与必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它是我国仲裁工作的现状决定的。目前,我国仲裁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依靠传统的观念、机制和方法是不可能的。
  怎样做到发展机制市场化呢?我个人的理解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我们不要把精力停留在无谓的争论上。解放思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我们不要对市场化的东西过于恐惧。大家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要思想是怎么演变而来的?八十年代初期,当国内有人提出这一命题的时候,需要多大的勇气。所以,我们要敢于接受市场化这一概念。
  第二,要加强理论修养。这是基础。我们在座的各位仲裁工作者,绝大多数都是从事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在司法领域,你们是专家。但是,在市场学理论方面不少同志却还很陌生。陌生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去学习,更可怕的是固有的思维框架阻止你去学习新的理论,接受新的思想。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借用列宁的话,我要说,没有市场学理论的指导,我们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就会走弯路,就会发展缓慢。
  第三,要大胆地去尝试。在中国,推广仲裁是崭新的事业。我们要大胆地运用市场机制与市场方法去推广仲裁、发展仲裁。不要前怕虎、后怕狼,过去,有一句话: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现在流行一句话: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从哲学来讲,这两句话都有片面性。但是,它阐明了一个绝对真理: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这次研讨会,大家都很关心:有哪些市场机制和市场方法可以运用于仲裁推广中去?运用什么样的市场手段和方式能有效地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仲裁?采用市场方式促进市场主体选择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个人理解,这是一个问题的几个方面。它们相互联系。
  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有哪些市场机制和市场方法。在经济学里面,市场机制就外延来看,主要有: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利益机制。此外,还有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机制本身就是一个有机体,各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发挥作用。关于市场方法,经济运行过程中有很多可以供我们去选择。例如:(1)市场调研方法。通过市场调研,我们了解仲裁需求的质与量;懂得影响仲裁需求的主要因素;把握仲裁市场需求的一般规律。(2)市场细分的方法。通过市场细分,我们明确仲裁的工作对象、工作重点、选择目标市场、科学进行定位。(3)整合传播方法。通过仲裁推广人员,通过仲裁经典案例、通过广告宣传、通过公共关系,提高仲裁的知晓度、知名度、指名度、美誉度、满意度和忠诚度。(4)SWOT方法。分析市场机会(有利条件)、市场威胁(不利条件),分析仲裁的优势与劣势,科学制定仲裁的战略与策略。
  我们再看第二个问题:上面我提到过的几种市场方法,运用什么样的市场手段和方式能有效地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仲裁?应该说,都能帮助主体更多地选择仲裁。只不过是它们各自发挥的作用不同。譬如:市场调研,有利于我们准确地了解目前仲裁需求状况,了解当事人的欲望和需求点,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通过满意度,通过价值营销,形成良好口碑,吸引更多主体选择仲裁。又如:市场细分的方法,有利于我们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帮助我们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吸引主流顾客(当事人),避免仲裁推广工作走弯路。再如:SWOT方法,有利于我们科学决策,把优势资源更好地用到服务当事人中去。当然,在这里,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能够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仲裁的最有效的方法还是整合传播的方法。所谓整合传播是指将人员推广、经典仲裁案例推广、广告推广和公共关系推广有机地结合起来。
  最后我们看第三个问题:采取市场方式促进市场主体选择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分组讨论,专家们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我把它归纳为以下以几点:
  (1)用市场的方式促进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时,在方法论上,要讲辩证法。市场是必经的,但不是万能的。不能指望所有的仲裁问题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市场方法加以解决。
  (2)用市场的方式推广仲裁事业,并不排斥其它行政的手段。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仲裁推广工作离不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
  (3)用市场的方法推广仲裁事业,要防止市场趋利性规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仲裁机构要在市场中求生存和发展,不赢利是不可能的,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正确处理好赢利与营利的辩证关系。营利讲的是目的,赢利讲的是结果。
  (4)用市场的方式促进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时,要注意区分当事人的合理需求、不合理需求与有害需求。尽量满足合理需求、规避不合理需求,排斥有害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仲裁的公平与公正。


 


(转载自 2006年7月25日《法制日报》)


                                                      编辑  金子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