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江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量:88
第二届九江仲裁委员会即将届满并已启动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九江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仲裁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热爱仲裁事业,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公正廉洁、勤勉敬业;
4、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5、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7、能够运用信息化基础设备、系统和应用程序;
8、应聘时年龄不满65周岁。多次担任首席和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委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岁;
9、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申请,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同意。
(二)申请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执业律师:
(1)执业累计8年以上,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担任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8年以上,或者曾任仲裁员5年以上;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仲裁业务,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
2、曾任法官:
(1)曾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8年以上;
(2)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3)退休或者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两年,或者超过两年但一直从事民商法领域教学或者法律事务工作。
3、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高级职称;
(2)从事民商事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办理仲裁或诉讼案件,具备相应办案经验;
(4)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
4、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专家:
(1)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在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担任法务负责人,或者熟悉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的专家。
5、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工作,担任处级或部门中层以上职务(职级);或者在大中型企业从事公司法务管理等工作,担任部门中层以上职务的;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6、从事仲裁工作者:
(1)具有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
(4)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委仲裁员的人士,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2份;
2、个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7、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下载
方式一:《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可登录九江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s://www.jjzcw.org.cn/)首页在“仲裁员”栏中“申请仲裁员”下载填写。
方式二:微信公众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全文”下载填写。
2.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请于2025年7月24日前将填写好的《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照片、个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递交至本委承办处(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杭州路西九江仲裁大厦一楼,联系人:徐文祥,电话:18107929907),并将上述资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本委邮箱:jiujiangzcw@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仲裁员申请表+姓名”,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本委对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九江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