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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北京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3216

1994年《仲裁法》颁布后,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仲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以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逐渐得到商事主体的认同,并日渐成为解决高端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而仲裁制度性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者仲裁员。一个合格的仲裁员,除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熟练控制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正因如此,国际知名仲裁机构都很注重仲裁员的实践能力,并且有完整系统的针对仲裁员实践技巧的专业培训。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专门的仲裁员培训机构或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鉴于此,2005年初清华大学法学院开始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开展仲裁员培训项目,并先后举办了六期仲裁员培训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成功举办前六期仲裁员培训班的基础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将继续推出第七期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的最大特点是,根据前几期培训班汇总的反馈意见和积累的经验,采用全新的培训内容、推出全新的授课模式。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部分将成为培训课程的重心,同时增加了仲裁中的调解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互动式案例式方式将替代讲授式模式,授课教师将根据所讲内容,有效借助幻灯片、录像片等方式与学员实行互动,进行启发式教学。培训考核方式也将采取随堂考试并结合口试的办法,最大限度帮助学员领会吸收所学内容,最终使学员达到经过培训能够胜任仲裁案件审理的目的。


具体招生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
2008年5月24(星期六)全天 培训

2008年5月25(星期日)全天
培训

2008年5月31(星期六)全天
培训

2008年6月1(星期日)
半天 口试

培训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516B教室

招生对象:各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等专业领域对仲裁及调解业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

培训内容:推进仲裁程序的实务技能、调解技能。

授课教师:业界资深仲裁员。

培训考核:考试采取随堂考试和口试相结合方法,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培训费用2500元人民币(食宿自理)。交纳方式:(一)汇款,户名:清华大学(066);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帐 号:0200004509089131550;用途:清华法学院第七期仲裁员培训班XXX(注明学员姓名);(二)现金或支票,如使用支票,请不要写台头

报名方法:将报名表填写完毕后邮寄、传真、电邮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102室 仲裁员培训班 (100084)联系人:刘 颖;电话: 62795151;传真: 62773149

电子邮件: liuying1@mail.tsinghua.edu.cn

收到报名表后,工作人员将会和您进行确认。


报名截止日期:2008520


详情请访问参见北京仲裁委员会网站:


http://www.bjac.org.cn/arbiter/wuq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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