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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晚报 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量:136

近日,襄阳仲裁委员会成功化解两企业间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长达4年的货款纠纷被成功化解。





据了解,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有多个合作项目,2020年5月,双方就货物采购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测量数量,为乙公司采购并安装挡烟垂壁,乙公司则承诺按期支付相应货款。然而,在甲公司完成安装并验收交付后,乙公司却迟迟未按约定支付货款4.9万元。多次催讨无果后,甲公司于今年5月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乙公司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和延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


襄阳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独任仲裁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在防火帘安装项目中实际安装量比合同约定少,该笔款项应从本案应付款项中扣除。关于违约金,乙公司称其未收到甲公司开具的有效发票,且双方还曾在今年2月协商用车位冲抵应付款项,最后因甲公司不愿意接受车位抵偿,所以乙公司不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仲裁员征得双方同意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面对乙公司的解释,仲裁员一方面表示理解,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拖欠货款不仅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也有悖于诚信经营的原则。


同时,仲裁员也积极劝导甲公司,考虑到乙公司的实际困难,甲公司提出愿意用防火帘项目中的误差金额抵扣一部分安装挡烟垂壁应支付的货款,但是对造成该误差的责任,双方都应各自承担。如果乙公司在15日内支付货款和仲裁费,甲公司愿意放弃违约金的请求。


最终,在仲裁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乙公司同意将扣减之后的货款支付给甲公司,并承担一部分误差金额和仲裁费。至此,双方的纠纷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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