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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065

来源:东莞时报

昨日下午,东莞市《劳动合同法》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下称《条例》)宣讲会在东莞会议大厦举行,逾四百家莞企参加了会议。该活动由东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主办。

据了解,自东莞在企业推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以来,在全市已建工会企业中,已有超过2万家企业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为82.3%。此外,出席会议的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还将探索兼职仲裁员制度。对此,法律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将有效缓解相关部门的执法压力。

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逾8成

据市企业联合会专职副会长王润标介绍,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执行以来,很多企业开始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但也有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引起重视,导致从事人力资源岗位的人员在法律方面与实际脱节,致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健全,由此发生劳动争议纠纷。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刘权德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担任法律顾问的几十家企业中,较为集中的法律薄弱环节便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不健全。其中,违法解雇是劳动纠纷最集中的引爆点。

新修订的《条例》,对职工和企业协商的内容做了详尽的说明,重点在于规范双方协商行为,明确规定劳资双方在集体协商中应该共同遵循的规程和原则,构建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平台。王润标表示,本次宣讲会的目的正是营造各界学习《条例》的舆论氛围,让东莞企业更好地适应《条例》。

2011年以来,东莞按照《广东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要求,在企业中推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市总工会副主席谢宛华表示,至2014年底,全市已建工会企业中有23675家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为82.3%,其中,1000人以上企业建制率为93.6%。

将向社会招聘兼职仲裁员

“此次宣讲会,对企业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有重大意义”。市人力资源局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人方厚祥表示。他还透露,自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之后,东莞还将探索兼职仲裁员制度,组建仲裁庭,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据了解,兼职仲裁员是指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取得仲裁员资格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兼职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人员。一般来说,需要从专家学者、律师、人力资源工作者、工会工作者及其他熟悉人力资源和劳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中遴选。

“这将有效缓解执法部门的工作压力,而社会上的专业人士还可提供专业意见,有效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刘权德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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