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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3930

来源:中证网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根据《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本公司提出仲裁申请。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4日,政泉控股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本公司提出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月5日向本公司送达了《DGT20141271号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035750号)及随附的《仲裁申请书》、《仲裁补充申请书》等资料。

  二、政泉控股的仲裁请求

  根据政泉控股《仲裁申请书》和《仲裁补充申请书》,政泉控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

  1、本公司提供自2014年8月11日以来,股东名册、历次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代表会议签字文件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签字文件及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提供自2014年8月11日以来,全部财务账目、会计凭证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3、本公司立即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监事会;

  4、本公司董事会自即日起自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完毕前,停止一切董事会会议、停止对外发布任何与改选董事会、监事会无关的决议;

  5、本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6、本公司支付人民币30亿元作为其合法权益损失的赔偿。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政泉控股已经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亿元财产。截至目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已经冻结本公司自有资金17.73亿元。该等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GT20141271号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035750号)

  2、政泉控股《仲裁申请书》和《仲裁补充申请书》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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