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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淮安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3370

    近日,淮安仲裁委员会、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市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仲裁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程序保密、高效灵活、成本低廉等优势。非公有制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可以省时、省费、快捷、保密,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淮安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工商业联合会、仲裁委员会分会(联络处和办事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宣传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仲裁意识,使仲裁成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各非公企业在年底前,对原有的合同文本进行清理,对不规范的仲裁条款要予以完善,对新订立的合同,要订入规范仲裁条款。淮安仲裁委员会要依法选聘非公经济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并在工商联设立仲裁联络处,方便当事人咨询、仲裁。


(来源 : 淮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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