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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564

 

来源: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本公司”)与德国CHENCO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以下简称“CHENCO”?)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展如下:

一、仲裁事项情况

本公司与CHENCO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详见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分别为:2011年7月21日《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2012年2月23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9)、2012年11月8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60)、2013年6月1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19)、2013年7月3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2013年8月22日《关于不再启动涉外仲裁案上诉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2013年8月27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3-040)、2014年7月26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申请人CHENCO申请多氟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经审查认为,CHENCO提交的相关材料不能证明仲裁裁决书及仲裁协议本身的真实性。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乡中院《民事裁定书》([2014]新中民三初字第73号,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结果为:驳回CHENCO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

三、仲裁事项说明和本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CHENCO可在15日内,多氟多可在10日内向新乡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有重要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裁定书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裁定书并非最终裁定,目前尚处于上诉申请期限内,本公司将根据该案件后期进展情况,判断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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