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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455

 

来源:法制网 记者 张维

二十年,一个承前启后的重大时间节点。中国的仲裁事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即将二十周年之际,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峰值。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在此间召开的2014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上介绍,2013年,全国225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04257件,年受案量首次突破10万件。与仲裁法实施之初相比,是1995年受案1048件的近100倍。

标的总额增长800余倍

数量之外,价值的数据表现也同样抢眼。

1995年,全国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标的总额为2亿元。到2009年,案件标的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2013年,这个数字刷新为1646亿元,是1995年的823倍。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个全面统计显示:自1995年至2013年底,全国共成立仲裁委员会223个,加上仲裁法实施前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全国共有225个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案件802307件,案件标的总额11209亿元。各仲裁委员会平均受案数3566件,平均标的额498183万元。

调解和解率近六成

在仲裁法颁布二十年的最后一个点,2013年,全国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解率也献上了一份大礼。这一年,“全国仲裁委员会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达60112件,占案件总数的58%。”袁诗鸣说。

而全国仲裁委员会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有155件,占案件总数的0.15%。被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的案件有63件,占案件总数的0.06%,而这个数字在上一年是0.12%,下降了近一半。

全国仲裁委员会中,没有仲裁案件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有145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64%;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数合计超过5件的有12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5%。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受理案件主要集中在少数机构”。袁诗鸣说。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超过全国平均受案数463件的有56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25%,共受理案件79319件,占全国仲裁案件的76%;低于平均受案数的有169家仲裁委员会,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75%,共受理案件24938件,占全国仲裁案件的24%。

此外,仲裁案件仍以国内争议为主,全年共有55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涉港澳台案和其他涉外案件共计1596件,占案件总数的2%。

或将少敲锤子多解扣子

即将过去的这二十年,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看来,主要是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以服务市场经济,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仲裁的动力问题。要想让仲裁事业得到根本的提高,需要一个历史的过程,仲裁事业的发展在今后要站在更高的起点,用更广的视野。”最关键的是要提高仲裁争议解决的能力。

一个新的动向也正在仲裁界悄然出现。19个仲裁委新近被确立为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这些试点将在继续加大商事纠纷力度的同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积极面向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受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尽可能多地解决社会矛盾。

“树立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观念,避免靠简单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积极探索运用调节和解、仲裁确认、友好仲裁、工程评审、仲裁斡旋和谈判等方法解决纠纷,努力提高‘三率’(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民商事纠纷调解和解率、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水准,尽最大可能让争议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卢云华说。

指定专人梳理内部规范

为了提高仲裁争议解决的能力,除提升向外拓展能力,仲裁员队伍建设这一发展的内在动力问题,也在本次座谈会上作为专门议题讨论。

袁诗鸣表示:“仲裁员队伍建设是仲裁界永恒的课题,各家仲裁机构从成立起都在做,也下了很多功夫,形成了许多有效的规范和制度。”

比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严格的遴选程序而著称。自2011年起,其委托独立第三方中国政法大学对仲裁员候选人进行专业规范的培训考核,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仲裁员遴选、培养、发展体系。北京仲裁委则在培训方面颇有建树。不仅于2004年与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创立全国首家专业仲裁员培训和认证课程班,而且自2005年以来坚持每月至少为仲裁员举办一次免费学习研讨活动,并多次与国际知名机构联合组织培训。

成都仲裁委针对个别仲裁员可能涉及回避而未披露情形的,细化完善了《仲裁员声明及公正承诺书》,仲裁员开庭时须签名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宣读,确保程序公正。大连仲裁委通过规范办案流程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跟踪控制案件审限,严格核签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将考察情况存档备案,作为仲裁员指定、登记、选聘的依据。

袁诗鸣要求,各仲裁机构应对各自的仲裁员队伍建设进行认真的总结,以及时发现其中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指定专人梳理现有的关于仲裁员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以修补漏洞,对接协调,用尽可能完善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仲裁员行为。

从事仲裁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姜丽丽透露,出台国家层面的仲裁员行为规范,是迟早的事情。而目前,中国政法大学正在研究起草《中国仲裁员行为示范规范》,将作为专家建议稿提交有关部门,推动全国统一的仲裁员行为规范出台。

法制网北京6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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